新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海洋垃圾问题,建立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制度。澎湃新闻注意到,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将加大对海洋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
海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海洋司有关负责人在回应新法实施有关问题时表示,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
比如,建立了海洋环境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于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海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能采用区域限批和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措施。
与此同时,新法还确立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制度。前述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在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践的基础上,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划定国家环境治理重点海域及其控制区域,制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沿海省市地方制定其管理海域的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治理。
此外,新法还建立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制度。“海洋垃圾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海洋污染问题之一。在部分沿海地区,海洋垃圾问题比较突出,尚未实现常态化清理处置,影响岸滩环境和公众亲海体验,部分海洋垃圾难以降解,还会被海洋生物和鸟类误食并损害海洋生物栖息环境,威胁海洋生物多样性。”前述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海洋垃圾这一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设施,明确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这些规定体现了系统治理的思路,多环节多举措遏制海洋垃圾入海数量,通过拦截、收集、打捞已确定进入海洋的垃圾并上陆处理,形成了海洋垃圾陆海统筹治理的闭环。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还在海上排污许可、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治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海洋倾废等方面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同时,在法律责任方面也增加了处罚事项、加大了处罚力度、丰富了计罚方式和处罚手段,有效解决了“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的问题,完善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增强了法律实施的震慑力。
在加强对海洋倾倒监管方面,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也有了新规定。前述有关负责的人介绍,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针对海洋倾废监管中存在的明显问题,结合国内实践经验与国际履约成果,完善审批与管理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大多数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加强废弃物源头管理。继续实施可以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名录制度,以严格管控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种类,从源头避免和减少海洋倾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源头防控”等原则,在这次修订的法律中增加“国家鼓励疏浚物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避免或者减少海洋倾倒”有关法律法规,严控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数量,统筹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高质量发展。
二是科学布局海洋倾倒区。进一步强化海洋倾倒区的科学布局和全局性谋划,增加倾倒区规划制度,明确倾倒区规划应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规划统一开展倾倒区选划,以科学合理规划利用海洋资源,优化我国海洋倾倒区的布局,特别是近岸和远海倾倒区的分布比例,尽可能减少倾倒活动对倾倒区及其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法律规定要定期对倾倒区做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调整、暂停或封闭倾倒区等管理措施。
三是完善许可及监管制度。深化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倾废许可审批层级,明确海洋倾废许可有关申请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提出。强化产生废弃物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由产生废弃物的单位作为倾废许可申请的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倾倒作业船舶等载运工具,增加安装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海洋倾倒在线监控设备等规定,并强化倾倒作业报告制度,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四是强化法律责任及监督执法。针对海上违法倾废活动频发、违法处罚偏软偏轻等问题,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提高了处罚金额,增加了一段时间内行业禁止等处罚手段,以及扣押船舶等行政强制措施。新增了连带责任制度,明确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理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等,同时还建立了信用记录与评价应用制度,对违法活动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