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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问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时间:2024-02-05 来源:开云官方网站app

  前不久,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7个品目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此前,已有多个中央集采机构及地方财政部门发布过其他品目需求标准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关于《需求标准》的定位、内容和应用等方面,采购人、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均有诸多疑问,本文试图从理论层面回答这些疑问,以供政府采购同仁参考。

  关于区别,一是在实施范围方面,《需求标准》仅限于政府采购领域,而国家标准化体系则没有领域限制,范围更广。二是在应用实施方面,《需求标准》侧重采购环节,包括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评审和履约验收等,而国家标准化体系侧重生产和销售环节。三是在标准内容方面,由于国家标准化体系侧重供给,其内容主要以分类指标、技术门槛和生产安全等为主,对于采购人有必要了解的功能指标、评审因素和履约验收要求等往往没有体现或内容较少。

  关于联系,一是国家标准化体系规定的术语和定义对《需求标准》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二是《需求标准》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等标准、规范。三是《需求标准》可参考国家标准化体系的体例,引入规范性文件、术语和定义等内容,方便使用人理解。

  《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29号文)明白准确地提出,“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需求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明确所需台式计算机的功能、质量等指标要求,并据此编制采购文件。”

  关于两者的关系,一方面,《需求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由于《需求标准》的内容属于采购需求,因此其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范畴。另一方面,《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提出,“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从内容来看《需求标准》大多数表现的是技术要求。

  因此,作者觉得,《需求标准》的制定应执行《需求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要求,已公布的7个品目的《需求标准》也确实体现了《需求管理办法》中关于“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要求。换言之,采购人在具体确定采购需求时,应同时参照《需求管理办法》和《需求标准》,结合实际需要编写采购文件。

  29号文专门介绍了《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的应用,指出采购人应“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明确所需台式计算机的功能、质量等指标要求,并据此编制采购文件”,且“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能够准确的通过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但不得超出实际要”。

  笔者认为,《需求标准》与采购文件的关系可理解为字典与文章的关系。《需求标准》类似字典,全面、细致、具有权威性,还提供了名词解释(指标说明)、使用方法(*号指标和是不是能够作为评分因素),但字典无法直接生成文章。尽管都是汉字表述的命题作文,文章却可以百花齐放。这是因为作者的写作意图和写作技巧不同,表达的思想和产生的影响自然也会不同。同理,作为文章的采购文件不能照搬《需求标准》。采购文件编制人员需要根据需求提出者的实际需要,并结合不同的应用场景,按照各种采购方式的要求,在使用《需求标准》语言的前提下编写规范、准确、专业、贴合实际的采购文件。

  很多人看到《需求标准》的第一反应就是多,指标多、*号指标多、指标要求内容多。以台式机为例,在现行一般台式机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指标一般是20至30个,批量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项目一般为30至50个指标,电子卖场商品详情页在全面展示产品时可达60多个指标,但台式机的《需求标准》共有189个二级指标,其中加*号指标就有141个,远超预期。

  为何要写这么多指标?笔者认为,可从《需求标准》表格的横向和纵向分析。横向体现应用性,反映各类采购人需要。鉴于应用《需求标准》的采购人可能包括需求使用人、采购经办人、采购文件编制人员、评审人员和履约验收人员等各类政府采购相关角色,通过“指标分类”“一级/二级指标”,需求使用人可以快速定位能够满足其实际需要的产品分类和档次;通过加*号指标、“指标要求”和“是否可当作评分因素”,采购文件编制人员可以准确提取有效信息,减少因缺少产品专业知识而导致的低级错误。《需求标准》还对显示器、键盘、鼠标等台式机非核心参数作了详细要求,以保证使用人线号文关于投标、响应环节和履约验收环节的内容也为评审经办人和资产管理人员指明了工作方向,“由里到外”的指标要求也为履约验收提供了依据。

  纵向体现全面性,体现采购全生命周期理念。“产品规格”“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协助采购人在明确采购需求阶段实现“菜单式”选品;“可靠性要求”和“兼容性要求”提醒采购人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包装及运输要求”和“服务要求”保证采购人在产品供货阶段和使用阶段的权益;“供应保障要求”和“安全要求”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性,如明确提出“CPU和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应当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

  尽管各类指标各有用途,但要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逐一列出*号指标,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逐一应答技术规范偏离表仍然费时又费力。笔者认为,可以逐一列出能够突出反映采购需求的重要指标,并加上指引到《需求标准》其他加*号指标,以此方式编写采购需求,既符合29号文要求,又能反映本项目需求特色。

  答案是肯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都需要按照《需求标准》编写配置标准和采购需求。除了细化需求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变化,即按照29号文关于“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在采购台式计算机时,应当将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纳入采购需求,其他单位可不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此项要求”的规定,专门设置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的配置。

  笔者认为,可以将供应商大体分为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去理解《需求标准》。对于生产厂商而言,一方面,《需求标准》提出了关于安全性、可靠性、兼容性和供应保障等方面的更高要求,需要生产厂商及时调整生产线和销售体系布局;另一方面,29号文“尽可能将台式计算机、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与集成服务分包采购”的要求也体现了对整机制造厂商和软件生产厂商的鼓励和支持。

  对于代理商而言,《需求标准》提升了透明度,统一了政府采购领域与品目所属行业市场的语言,将有效地减少因表述理解不同、畸高畸低指标要求而导致的废标以及履约阶段的“扯皮”问题。此外,29号文关于投标、响应环节的要求也将会大大降低代理商的投标成本。

  虽然有统一的国标,但各个品牌习惯使用的宣传语言和商品详情介绍语言并不完全一致,具体表现在各个品牌的产品彩页指标项有多有少、技术指标表述各不相同,导致采购人难以横向比较。《需求标准》既整合了品目所属行业市场的技术指标表述,也规范了政府采购市场采购需求,有效地连通了采供双方。

  《需求标准》也集中体现了政府采购市场的需求,方便品目所属行业按需生产,进而减少采购需求与品目所属行业市场脱节的问题。

  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发布7个品目的《需求标准》后,预计今年将继续发布涵盖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品目的各类需求标准。笔者认为,《需求标准》的全面实施将至少为政府采购市场带来以下三点变化: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的规范性。《需求标准》统一了采购需求的编写语言,明确了使用要求。在“书同文”的影响下,以往“五花八门”“良莠不齐”的采购文件预计将逐渐趋向“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要求。二是进一步发挥政策功能,体现政府采购市场的引领作用。《需求标准》通过对采购需求的规范,将有力推进绿色、环保、支持国产等政策功能全面落地,进而推动供应商在生产、销售环节积极落实国家政策。三是有利于建设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随着技术、服务语言的统一,各地将逐步消除表述理解障碍和超出实际要的不合理需求,进而实现采购需求层层聚敛,全面助力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