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养殖猪鼻龟,张某运用互联网查找猪鼻龟信息得知:猪鼻龟是国家二级维护动物,但了解到商场出售的猪鼻龟大多是人工养殖的,能够喂食,张某便没介意。后来民警在张某家中抄获猪鼻龟活体一只,并已送交野生动物维护部分,经判定,涉案猪鼻龟是两爪鳖,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条约》附录Ⅱ。
西陵法院经审理以为,张某不合法收买国家重点维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收买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张某归案后自愿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供认指控的违法事实,乐意承受处分。从张某购买猪鼻龟的价格超出一般草龟价格看,张某应该认识到猪鼻龟很共同,且其在购买时店肆老板就向其介绍猪鼻龟是国外种类,国内无法繁衍,其应认识到这种动物很少见有或许系国家维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鉴于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处于养殖为意图而购买,片面恶性较小,违法情节细微,故法院判定张某犯不合法收买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免于刑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则:不合法猎捕、杀戮国家重点维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许不合法收买、运送、出售国家重点维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情节很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而张某的行为现已构成了不合法收买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由于一次“买龟事情”,张某虽免于刑事处分,但仍是构成了违法。所以我们平常在宠物生意买卖中,关于没办法辨认种类和来历的动物,不主张养殖,并及时向有关部分提供线索,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摊上大事儿!
武某某在未处理任何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四次私行雇佣拖拉机将原自己播种的地块向外扩张进行开垦播种,经判定,涉案地块为林地,总面积近40亩,林地原有植被及生产条件已被严重破坏。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武某某违背土地管理法规,不合法改动被占用土地用处,数量较大,形成林地很多破坏,构成不合法占用农用地罪,并且其环境违法侵略权力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其破坏的生态环境,依法应承当修正的民事责任。终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分金,责令交纳造林成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则,森林资源归于国家所有,由法令规则归于团体的在外。凡采伐林木,均要向林业主管部分请求处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须严厉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上记载的地址、面积、积蓄、树种、办法及期限等规则进行采伐,不然便是滥伐树木,将被按照法令来追查法令责任。森林资源来之不易,维护森林资源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自觉遵守森林法令和法规,不随意采伐树木。
2023年5月16日20时30分许,王某某单独来到宜昌市西陵区西坝达门船厂滑坡道正下方长江边,运用贴身带着的锚杆、鱼线、锚钩等渔具以锚鱼的办法捕捉水产品。21时30分许,王某某被巡查的渔政人员当场抄获,并扭送至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西坝派出所。经宜昌市渔政督查支队确定,王某某系在禁渔区域运用禁用的渔具渔法捕捉水产品。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禁渔区域运用禁用的渔具渔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自愿照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检察机关指控的违法事实,乐意承受处分,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西陵法院依法从宽处理。
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某曾因同一罪名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西陵法院依法从重处分,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东西鱼竿、鱼钱、鱼钩、轮组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运用贴身带着的锚杆、鱼线、锚钩等渔具,以锚鱼的办法捕捉水产品,其行为明显违背了法令规则。他明知虎山险,偏向虎山行,此前就因同一罪名被判处拘役,对此西陵法院才对其作出从重处分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