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民生保险制度”一词在媒体上出现的频率走高,上海、广西、江苏苏州、湖北宜都等地纷纷推出一揽子举措,探索由地方政府出资,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服务,意图打造当地广覆盖的“民生保险制度”。
“民生保险制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从各地的实施情况去看,主要内容有三:一是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种人身风险,二是自然灾害引发的房屋损失风险,三是对见义勇为等行为提供的人身保障。
在上述共同点之外,各地还因地制宜,体现了浓厚的地方色彩。比如上海明年将在奉贤区开展的试点明白准确地提出,该制度欲实现广覆盖,全面包容试点地区的所有人员,包括当地户籍和非当地户籍人员;广西为城乡低收入人群提供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苏州3区推行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采取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方式;宜都实现“一元民生保险”制度,本地居民只要交纳一元,就能够轻松的享受一系列的保险保障等等。
无论如何,“民生保险制度”都可以让我们为之喝彩。该制度针对的风险,无不是当前的热点,如见义勇为的保障不足、自然灾害的保障不足等,无疑会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一道保护网,同时对社会风气的改善提供一定的推动力。
民生保险的实质,是政府对民众实施的一种政策性保险,是一种政府民生救助行为,突出的是对社会民众的最基本保障,是一项惠民工程。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其公共服务的职能,充分的发挥商业保险机构这一专业化、社会化力量的作用,提升保障服务的力度和水平。
不可忽视的是,保险业正成为地方政府保障民生的重要选择。虽然“民生保险制度”是由地方政府主导,但这并没有抹煞地方保险业的重要性。无论从前期的调研承保,还是后期的查勘理赔,这些工作最后都要落实到保险公司,承担民生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将利用其营业网点,具体负责受灾的受理报案、核灾核损、理赔材料受理等环节,及时兑现赔款。保险公司通过风险管理职能,切实推动了各地民生保障体系的完善。
“民生保险制度”目前还处于各地政府自发开展阶段,且以地市级单位为主。然则,“民生保险制度”是不是具备全国推广的可能?俗话说,南橘北枳。地方保险模式的推广一直是个难题。近些年来,在全国各地涌现出很多独具特色的保险模式,但在全国的推广中,遇到了不少壁障。相比之下,“民生保险制度”的内容中,各地举措的相似性非常高,可复制性强,使之具备了异地推广的可能。
保险业应热情参加“民生保险制度”的推广,一方面要积极努力配合,另一方面也要主动跟进。随着部分地区的实施,“民生保险制度”可能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在此过程中,地方保险业应重视,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关注和研究该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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