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15时,通州法院召开“2016-2017年度涉城市副中心行政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新闻发布会直播的主持人张然。通州法院即将召开“2016-2017年度涉城市副中心行政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新闻发布会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各位关注!
城市副中心建设举世瞩目,时值通州区设立城市副中心两年之际,本次新闻发布会意在对通州法院两年来,涉及城市副中心建设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白描式勾勒,对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对今后新形势、新要求下的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与建议,推动司法治理向社会治理纵深迈进,保障区域社会稳定与经济建设,全力保障城市副中心法治建设。
今天,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院《2016-2017年度涉城市副中心行政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向社会各界进行发布。首先,我谨代表通州法院,对今天莅临会议的代表委员、各位领导以及媒体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另外,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区政法委刘贵明书记、我院陈立如院长原本是要一起参加的,因临时有重要紧急会议没办法亲临现场,故委托我向大家表示歉意,并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感谢!
2016年初,通州区被确立为北京城市副中心,两年以来,我院涉城市副中心建设的行政案件收案数量明显上升。在通州区委的坚强领导、区政府的全力支持、区人大和区政协的有效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两年来,我院行政审判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和法规,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两个目标,一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引导公民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一方面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构建深化三环递进式疏导体系,力争从根源上、实质上解决官民矛盾纠纷。
为加快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在通州区形成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行政审判功能、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助推区域法治政府建设,今天,我们在这里向社会公开发布《2016-2017年度涉城市副中心行政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通过对两年来通州区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对城市建设中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剖析,力求对新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2016年初,通州区被定位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启了规模空前的城市规划、疏解和建设。大规模城市建设引发的行政案件尤其是拆迁、拆违案件相较以往数量更多、难度更大,个别当事人正在由前期网络舆论炒作转向借助行政诉讼手段、向政府施压以图实现不合理诉求,政治倾向性、政策敏感性和社会导向性更加凸显,导致重大敏感案件比例居高不下,而且巨大利益的驱动和历史遗留问题的纠缠致使矛盾异常激烈,纠纷实质性解决困难重重。
在通州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有效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通州区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和法规,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两个目标,既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民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也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建立完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力求从根源上、实质上化解官民矛盾纠纷。两年间,通州区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实现了通州区行政审判新的跨越。
通州区在2010年开始做新城建设以来,行政案件数量就逐年递增。2016年通州区被定位为“城市副中心”以后,多个大规模拆迁腾退项目同时上马,建设进度明显加快,行政案件数量陡增。2016年以来,通州区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084件(2016年521件,2017年563件,同比增长8.1%)。其中,行政诉讼案件2016年284件,2017年312件,同比增长9.9%;非诉执行案件2016年237件,2017年251件,同比增长5.9%。
两年间共审结行政案件954件:2016年结案446件,结案率85.6%;2017年结案508件,结案率90.2%。其中,2016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11件,结案率74.3%,2017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57件,结案率82.4%;2016年审结非诉执行案件235件,结案率99.2%,2017年审结非诉执行案件251件,结案率100%。
被告主体方面,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国土规划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建委)、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局)、通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以下简称区工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食药局)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等单位为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被告。
具体而言,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70件,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规土委)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03件,以区建委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85件,以区公安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4件,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48件,以区工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9件,以区人社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8件,以区食药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3件,以区城管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0件。
2016年度行政机关败诉案件33件 ,败诉率为15.6%;2017年度行政机关败诉案件45件,败诉率小幅攀升至17.5%。2017年度经调解撤诉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98件,调解结案率31.4%,与2016年基本持平。
审查情况方面,准予执行373件,不准予执行92件,自行撤回申请的21件。2016年度,审结非诉执行案件235件 ,准予执行率92.4%。2017年度,审结非诉执行案件251件 ,准予执行率61.8%,准予执行率有所下降。
案件类型方面,通州区法院审结的涉城市副中心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占全部非诉执行案件的86%。主要为查处违法占地、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及房屋征收决定、卫生行政处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四类。其中,查处违法占地案件288件,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及房屋征收决定43件,卫生行政处罚类案件51件,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类案件30件。
自2018年10月份开始,市级行政机关将陆续东迁通州,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确定的属地管辖原则,意味着目前分散在西城、东城、海淀、朝阳等各个区级法院的相应案件将可能集中于通州区法院一个法院审理。届时,将对通州区法院行政诉讼格局带来极大改变。
前期,通州区法院联系了目前审理市级行政机关案件的兄弟法院,取得了2016年和2017年涉市级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大致数据 。其中,2016年,全市涉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共942件,涉诉单位大多分布在在国土规划、公安、房屋登记等部门,如涉及市规土委512件、涉及市公安局139件、涉及市住建委99件。2017年,全市涉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共655件,收案同比下降30.5%,涉诉单位仍大多分布在在国土规划、公安、房屋登记等部门,如涉市规土委201件、涉市公安局174件、涉市住建委90件。
综合评估近两年的收案数据,预计通州区法院未来行政诉讼案件将增加不低于800件,还能够预期,以北京市级行政机关以及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职能的中央国家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将呈现集中分布、多元交织的特点,这是市政府东迁后对我们行政审判工作带来的一个巨大挑战。届时,通州区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将具备全市层面的影响力。
两年来,通州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一方面充分的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基本作用,另一方面潜心探索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的新举措、新方法,全面助力保障城市副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与各项建设。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通州区法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标城市副中心要求,主动融入城市副中心命运共同体,把依法公正履行行政审判职能、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维护和谐社会稳定作为第一个任务,以“三个主动” 推动实现城市副中心服务保障机制的高效运转。
一是以制度蓝本夯实体系保障。全方面实施《服务和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依托领导小组会议、联络员会议、外部协调会议,统筹协调、凝聚合力,攻克骨头案,妥善处置敏感案。畅通“立、审、执绿色通道”,涉城市副中心行政案件均被重点标记,迅速审结了一大批涉及城市副中心经济建设、区域总体设计、“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敏感案件。成功稳妥处理了通州区第一起因拆墙打洞引发的行政案件,避免了政府机关败诉后对全区疏解整治工作带来的强烈负面影响。
二是以调研支撑强化基础保障。承担市法学会重点课题《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法治保障问题研究》中行政审判部分的撰写,出版《行政法学视域下的公法权利研究》法学专著,深化行政司法与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建立规范性指引,指导保障实践。深入调研梳理产业体系调整与治乱疏解等重点工作中的风险点,提前预判、主动化解。设置专业审判团队,审理涉城市副中心建设的行政案件,深入矛盾前沿,对涉拆迁类案件、小散乱污企业案件等开展专业化审判理论与实证研究,制定类案审判指引,简化审理,规范裁判。自2017年以来,审理涉及清退“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大棚房”专项行动的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周期84天,在审理时间上较其他案件缩短40天以上。
三是为重点项目提供行动保障。在区委政法委的统筹下,通州区法院汇集全院资源,对潞城镇棚户区改造、“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等重点项目前期深度介入,中期监督指导,后期提供执行保障和司法建议保障。在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通州区法院通过为拆迁指挥部授课、培训拆迁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组织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保障拆迁工作顺利推进,该项目A片区涉及的1782户,签约率接近百分之百,仅有2户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经通州区法院协调化解顺利签约;B、C、D片区更是在奖励期内全部签约,避免纠纷进入诉讼,大大缩短了建设的工程进度。
两年间,通州区法院办结涉城市副中心行政案件590件,特别是对文化旅游区、环球影城、潞城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地块的涉拆迁腾退的“骨头案”,因案施策,依法办理,兼顾办案效果和公共利益,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而且最大化压缩审限,超过50%的案件在二分之一审限内结案,为辖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赢得了时间。
通州区法院站位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与社会稳定,主动在衡平行政执法与权益保护上破题攻关,逐步建立深化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三环递进式疏导体系”,将诉前查访、诉中审理、诉后督实贯穿工作全程,最大限度解决影响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两年来,通过“三环递进式疏导体系”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136件,占审结案件的23%,充分发挥了法院在调处官民关系中的“减压阀”和 “润滑剂”作用。
第一环:诉前查访,筛选过滤行政纠纷;调解前置,避免判决导致政府被动。立案阶段初步筛查过滤出因法律或社会管理手段存在漏洞引发的案件或当事人胜诉后不易得到实质救济的行政案件。针对这两类案件建立诉前联动化解机制,在案件受理、开庭前,法院主动联系行政机关,联合制定方案,联调联动,力促行政机关妥善处置当事人的要求,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2017年,在“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工作中,通州区法院与区政府多个部门密切配合,联动调解前置,成功在立案受理阶段化解滞留户胡某诉区住建委行政许可案,胡某主动息诉罢访并向通州区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胡某案的妥善解决带有示范效应,为后续全区疏解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环:诉中审理,纵深挖掘矛盾根源;理性引导,实质化解官民纠纷。一是搭建官民对话平台,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通州区区长张力兵率先垂范参加庭审。2017年共有27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比上升107% 。二是充分考虑案件的历史背景和当事人的利益损失,结合走访调查,纵深挖掘行政纠纷矛盾根源、成因与当事人的真实诉求。三是从稳定城市副中心建设大局出发,帮助引导当事人建立理性预期,合理诉讼。
在案件审理中,构建“法官——当事人、庭长——行政机关负责人、院长——区政府负责人”的层级式协调机制。对于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在启动层级式协调机制的同时,组织行政机关相关人员旁听庭审,直面群众真实诉求,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借助该机制,成功化解马某等5名少数民族人员诉镇政府要求确认行政违法及行政赔偿十案,有效避免引发民族矛盾,保障区域社会稳定。
第三环:诉后督实,避免判决易执行难;查摆反馈,推动实现依法行政。一是构建诉讼结果跟踪制度。对于撤诉、调解及判处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由专人进行跟踪、承办到底,督促行政机关迅速切实履行协调方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杨某诉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一案,事关杨某全家生活问题,在杨某无胜诉可能的前提下,经通州区法院协调区人社局、潞城镇政府后,杨某撤诉。随后,通州区法院主动作为,多次跟进追踪协调方案的落实情况,使杨某尽早获得了补偿,解决了生计。二是建立问题查摆反馈制度。随时发现行政机关的执法问题,随时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联系沟通交流,分析问题成因、释明法律依据、提出对策措施,为今后同类工作提供法律指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避免出现同类问题与类型化纠纷。
第一重:扩建官民对话平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持续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深入推进行政应诉工作。两年来,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累计40人次出庭应诉。与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主动性、规范性与实效性,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内部考核与司法监督力度,防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
第二重:扩大府院良性互动。将城市副中心建设标准纳入行政审判,围绕类型化及行政机关败诉高发的典型案件开展庭审示范观摩,组织涉诉机关的执法人员旁听案件42次,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推升至新高度。在市、区两级11个行政单位开设专题讲座21次,引导行政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与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府院沟通交流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探讨解决行政诉讼、行政执法工作情况47次,努力形成法律适用问题共识。
第三重:扩展司法职能延伸。积极参加重大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论证,预防法律风险。向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13次,指出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并跟踪督促整改。自2015年开始,连续三年以召开发布会的形式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行政机关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充分发挥了通州区法院协同推进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能作用。
城市副中心建设是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样本。这一进程中的政府行为,是检验和规范政府法治化水平的试炼场。我区行政机关在保障中心工作的过程中尽责履职,在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应诉能力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这些共性问题可能具有超越我区机关范围、超越城市建设领域、反映基层执法实践水平、反映整体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普遍性。我们将其归纳为“四重四轻”:
行政执法中正当程序的理念还未充分夯实,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由于基层治理“权责倒挂”,基层行政机关尤其是乡镇政府权力少、任务多、事务杂、责任大,执法队伍非常薄弱,专职法制人员或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少之又少,往往更注重问题的实质性结果,忽视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性,粗放式执法时常出现。例如,个别行政机关为完成行政目标,存在简化甚至省略法定程序的情形,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有的执法人员证据意识淡薄,忽视证据材料的收集、固定与保存,出现行政程序“真空区”,往往造成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因证据不充分或缺失而被确认违法。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加大了对程序违法行为的审查力度,对存在程序轻微违法、但对相对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法院无其他可供选择的裁判方式,唯有判决确认违法,随之而来的则是行政赔偿。这反映出靠经验执法的传统行政执法方式与执法习惯,已经滞后于公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已无法适应城市副中心的内在要求。深度转换执法理念、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规范细化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已刻不容缓。
行政效率是检验和衡量行政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速度、成本和正确度,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片面追求办事速度,以速度代替效率,忽视正确度的考量,忽视民生保障,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此类问题在违法建设查处、征占地拆迁管理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有的基层行政机关为了追求拆违速度、拆迁速度,采用“先拆除、后补偿”的方法,在缺乏事实证据、程序保障的情况下径行拆除,事后再考虑赔偿补偿问题。在拆除中未对被拆财产进行记载和固定,不制作室内物品清单,不妥善保管,不确定残值,导致后期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矛盾不易调和。
社会管理机制需要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但实践中行政机关仍存在“前期放任、后期严惩”的现象,社会管理理念和手段相对滞后。一方面前期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积极不到位,导致违法行为体量不断积压增加,加大了治理难度。在“两违” 治理领域问题尤为突出,对于个别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停止建设及查封施工现场决定后,仍然继续抢建新生违建工程,行政机关对在建违法工程缺乏系统的规制手段。另一方面后期治理手段较单一、执法偏机械。部分涉嫌违法建筑的形成具有特殊的历史和政策背景,可能涉及一定时期的特殊产业经济或招商引资鼓励政策,甚至对于有些违建,行政机关曾做过“转正承诺”,导致有些涉嫌违法的建筑在查处时已经形成规模。对于这些项目,行政机关在认定违法决定拆除时,不宜“一刀切”,否则将损害行政机关公信力,并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增加工作的难度,产生不可控风险。
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说明理由的义务,防止行政恣意。因此,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之时,应当关注行政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行政决定正当有效,并充分说明作出行政行为的理由,使行政相对人信服,以期达成共识,预防和弱化行政争议。但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往往只关注处理结果,忽视查找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漠视行政相对人的主体地位,不会也不愿向行政相对人解释说明,行政相对人仅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个别政府信息公开容易暴露行政执法不规范、失职缺位、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不敢公开,进而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也反映出行政机关重事轻理的做法与群众期待存在较大差距。此外,在房屋拆迁征收、违法占地查处类案件中,行政“随意”还表现为个别行政机关片面追求依法依规办事,怠于履行矛盾的协调化解义务。在执法过程中不注意方式方法,前期预防沟通、矛盾解决的能力不足,在进入诉讼后不积极不主动化解矛盾,单纯依赖司法协调与法院裁判,甚至出现法院单方面斡旋协调的不利局面,导致末端化解矛盾难度大、效果差。
法治政府建设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题中之义。为了深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结合目前行政审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一方面,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在法律框架下谋划解决矛盾问题、推进综合治理的法治思维,遇事找法、依法行事,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衡量各项工作成绩的标杆,从源头上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逐步推进各项行政专项行动向常态化的规则治理转变。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要妥善处理好依法行政与改革发展稳定、公正与效率、程序与实体之间的关系,要在依法行政的平台上谋求改革发展稳定、要在公正的基础上提升效率、要在程序正当的前提下获取成效,持续提升政府施政施策的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的拥护度。
一方面,要依法履行职责,利用公开透明促进和保障公权力的正确行使。严格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在行政决定中充分说明理由,通过公开来提升基层行政机关的公正执法水平。尤其是在拆除违法建设、房屋征收、土地征用、食品药品安全、医疗社保等重点涉及民生领域加大公开力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要细化严格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标准。根据不同领域不同性质执法行为的特点,按照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与步骤,规范相关材料的审批与制作,重点是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避免执法随意性。同时,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落实执法责任,通过积极开展集中培训、模拟执法、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活动,综合提升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
一方面,行政机关应高度重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矛盾排查的主动性,变末端调处化解为前期宣传防治。例如,针对违法建设,行政机关应首先向群众宣传违法建设的性质、存在的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与危害,以柔性引导的方式让群众广泛知悉违法建设带来的不利后果,进而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建设增量。
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行政机关与群众的双向互动沟通机制,畅通相关利益人的诉求表达渠道并及时回应;在为群众设计好解决问题的出口的同时,对于排查发现的矛盾争议,抓住机遇第一时间及时化解解决,避免矛盾争议加重升级。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和公民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与诉讼相比具有更加便捷、高效的独特优势。经过上级政府机关审查后,被申请人执行复议决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强。因此提升行政复议水平、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纠错的主渠道功能刻不容缓。
在这方面,复议机关需要结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对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等进行深入研究,以便下一步充分的发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规制指引行政执法行为、化解行政纠纷上的合力。
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不能完全依赖于法院的司法裁判。通过裁判可以明确社会行为规则、衡量社会价值判断,形成社会规范和行为指引,发挥“定纷”的作用,但“止争”实效的发挥,离不开行政机关的参与。尤其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结构、政治法律体制、公共文化形态和公民价值观念等均发生着深刻变化,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不均衡不充分的发展,对化解行政纠纷、优化利益整合、提高协调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因此,行政机关需要与人民法院、社会团体协同建设集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为一体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包括多方协商和解机制、人民调解机制、诉调对接机制等,并共同搭建多元纠纷解决平台。行政机关通过善用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对于可以协议化解的案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协调化解,将矛盾解决在诉讼之前,可以充分争取行政相对人的理解与配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刚才邱春阳庭长就白皮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发布。这是我们的阶段性成果,我们的持续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大家的指点和帮助。接下来,让我们共同进入互动交流环节,将话筒交给今天与会的各位嘉宾,听听他们的看法与建议。首先有请区法制办张琴琴主任对白皮书进行点评。
第一组数据是2014到2017四年的行政案件数,315——453——521——563,一路攀升。不必质疑,副中心定位以来大规模的建设、拆迁、腾退带来了更多的行政争议和矛盾。而我从中感触更深的是,越来越多的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选择通过司法路径依法理性地维护自身的权益,说明全社会法治意识在增强,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在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在增强,反映了社会民主与法治的进步。
第二组数据是涉副中心诉讼案件数,两年共审结171件,包括疏解整治、拆迁拆违、环境保护。171和两年来我区的工作量和执法量比较,占比微乎其微。说明我们各乡镇、街道、委办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明显提高。在此,我一定要为政府,为我们各行政机关,为我们自己点赞。
第三组数据是败诉数据,两年共78件。败诉率其实也可以叫纠错率。和几年前相比,政府和各行政机关已经能平和、理智、坦诚地接受败诉,认真履行法院裁决,查找自身问题,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这也正是设置民告官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所在。正是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点滴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第四组数据是出庭应诉数据。两年来,行政机关派员出庭率达到100%,负责人出庭40人次,区长每年亲自出庭。也许这个数据还不够漂亮,但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官员,领导,一把手,以被告身份上法庭,和原告平等相对。这不仅仅是各级领导的重视,更是一种态度,关键少数的法治引领作用正蔚然成风。
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引下,在绚烂的春天,让我们共同讲好副中心的法治故事!
感谢区法制办张琴琴主任的点评。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法制办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法院的工作,共同营造通州区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
今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28周年,行政诉讼法不仅开创了我国“民告官”的法律先河,新修订的行诉法更是把“民告官”推进到2.0时代。而其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则从原有探索性的“自选动作”上升为国家法律的统一要求,使之成为常态。
第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经历了一堂真实、生动的法治课。“一把手”主动出庭应诉,不仅是对司法权威、司法监督的尊重和履职,更促进整个行政机关学法、知法、用法和依法履职。法庭的审理有助于剖析本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参加庭审诉讼活动使我更深刻了解到本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症结所在,从而可以制定措施,促进全局法治水平的提升。
第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贯彻中央部署的新时代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这几年来,通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我局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出庭应诉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行政案件及时、稳妥地得到有效处理。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关键在执行。正如此次白皮书所述,随着通州区快速发展,与城市副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呈现高发态势,案件类型也逐年发生变化,在此我谈两点体会:
第二、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审现场不仅要“出声”,而且要在诉讼关键环节,针对争议焦点陈述和明晰是非,诠释行政行为依据,达到当庭释法效果。特别是针对败诉案件,要认真分析,举一反三,形成工作指导,防止重复问题。
刚才邱庭长公布的白皮书,对通州被确立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来的行政案件,总结到位,回顾的亮点工作突出,即剖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很客观、很深刻,也对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据了解,目前消费品领域存在着滥诉、缠诉等相关问题,它既消耗行政资源,又挤占司法资源,建议法院加强此方面的研究,避免上述问题反复发生。
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诉讼逐渐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晴雨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推行则是行政机关执政为民的“试金石”。“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城市副中心的持续推进,必将利好政府与市民的互动平台,必将提升政府机关公信力,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必将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得到升华。
在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上,很多乡镇、街道、委办局的领导率先垂范,在这里也感谢各位对我们的行政审判工作的大力支持。最后,让我们请市人大代表韩克非为我们建言献策。
作为一名普通的人大代表,我对很多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是很了解,但是我首先要感谢通州法院的邀请,为我们人大代表提供了平台,让我们走进法院,了解法院在副中心建设中是如何进行工作的。我没有提前准备发言稿,只是事先了解了发布会的题目和主题。现在说一下我自己的感受。在副中心建设的过程中,因为涉及大量拆迁、拆违的工作,涉及的利益纠纷重大,巨大的经济利益导致民告官的案件不断增加。民告官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也是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如何让老百姓从民告官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使个人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均得到保障也是老百姓和人大代表共同的关注点。通过刚才的发布会,我要点赞通州法院司法为民,点赞通州法院工作创新,点赞通州法院坦诚面对各界的态度,点赞通州法院的社会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以往民告官都是官赢,通过这次发布会梳理一系列民告官的案件过程中,我们看到现在也有民赢。特别是,通过通州法院一系列的工作,让老百姓心服口服,保障了他们的利益。我觉得可以看出法院的工作初心是保障老百姓的权益。所以要点赞通州法院司法为民。其次在保证重大工程建设的快速推进的前提下,通州法院作为调处官民关系中的减压阀和润滑剂,发挥多元调解机制,诉前、诉中、诉后的一系列工作,让老百姓在案件过程中,切实体会到司法为民,同时了解到通州法院司法改革和司法的进步,所以要点赞通州法院工作创新。本次新闻发布会上邀请了社会各界人士包括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行政机关等,所以说通州法院能够把民告官的案件作进行详细梳理,能够坦然的跟社会各界交代,我希望政府各部门都应该这样,坦然面对大众,让老百姓从中了解到最真实的工作状态,才能作到民和官是良好互动,所以也要点赞通州法院坦诚的工作态度。我们知道有些特殊的情况,制度落实不到位,包括一些涉案当事人可能对政策理解不同,以及对自己利益的需求不同,但是我感觉在通州法院是真正做到司法为民的,所以我挺感动的。今天的白皮书涉及到副中心建设问题,把民告官的案件拿出来进行梳理,向社会各界媒体作坦诚的汇报,希望通州法院能都将这项工作发扬下去,因此要点赞通州法院的社会责任。再次感谢通州法院为副中心建设的工作,为推动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出的努力,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的平台。
我们的行政审判工作离不开代表委员的支持与鼓励,也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的建议与监督,感谢韩克非代表对我院白皮书的高度肯定。
今天我们还有幸邀请到了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相信他们也有很多感兴趣的问题。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议程,请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就相关内容进行提问。
我想先问一下咱们主管行政审判的徐院长,对于行政案件,以往的印象总是民告官难,“难立案、难审理、难裁判”,这两年通州区在大拆大建大发展,根据法院给出的数据,行政案件数量有所上升,那么民告官难的这种现象是否还存在?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位记者说的对,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过去确实存在民告官难的问题,首先就是立案难。但自从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对于行政案件,我院基本能够做到有案必立,有案必审,可以说民告官的立案难已经不存在。这点,通过数据也能反映出来,近三年来行政案件的数量在逐年递增。在审判层面,对于治乱疏解、拆迁建设、产业升级与转移等重点工作引发的相关行政案件、对于涉及民生保障领域的行政案件,我们重点进行审理,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派人应诉出庭,并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解决了“民告官而不见官”的问题,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已经能够实现官民对话。在审判结果方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我们有一组统计数字,2016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33件,败诉率为15.6%;2017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45件,败诉率升至17.5%。这说明法院以公正中立的角度,严格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执法行为、执法程序确实存在的违法的,法院敢于判处行政机关败诉!因此,总的来说,民告官“难立案、难审理、难裁判”这种现象已基本不复存在。
刚刚咱们法院的领导也介绍了,为了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法院形成了“三环递进式疏导体系”。我个人理解,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实际上就是在行政案件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等根本性问题,实际上这对老百姓的利益影响最大,也最方便一揽子解决矛盾问题,请问邱春阳庭长,这样理解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是否正确?另外,能否再重点说明一下这个体系的运作方式?
感谢您的提问。您理解的非常对。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就是要实现从根源上解决老百姓的问题与矛盾;对于行政纠纷中确实存在行政赔偿或其他民事案件赔偿的问题,法院通过联动协商、调判结合等方式争取一并解决。自2016年起,我院研究建设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立足于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与社会稳定,我们在衡平行政执法与权益保护上寻求突破,建立和深化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形成“三环递进式疏导体系”,将诉前查访、诉中审理、诉后督实贯穿整个司法工作,力求最大限度解决影响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这三环的第一环是诉前查访与调解前置,重点是在立案阶段就开始筛选过滤行政纠纷。对于因法律或社会管理手段存在漏洞引发的案件或当事人胜诉后不易得到实质救济,这两类行政案件,在案件受理、开庭前,法院主动发力联系行政机关,联合制定方案,联调联动,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第二环是诉中审理与理性引导,为的是实质化解官民纠纷。主要是要在审理中开展官民对话、挖掘矛盾根源并引导行政相对人建立理性预期,合理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先由法官向行政诉讼相对人开展调解,再由庭长与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对话协调,最后由院长直接与区政府负责人进行沟通,力促矛盾解决。第三环是诉后督实与查摆反馈,为的是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能够尽早实现,也为了向行政机关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推动实现依法行政。两年来,通过“三环递进式疏导体系”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136件,占审结行政诉讼案件的29.1%。下一步,我们还将考虑借助社会力量,引进人民调解等机制,共同协作建设更加丰富多元灵活的体系与机制,以便更加高效地解决官民纠纷。
根据贵院的预测,在市级机关陆续入驻通州后,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将年增加800件左右,主要涉及国土规划、公安、房屋登记等几个方面。而16、17两年行政诉讼案件一共的受理案件数只有400多件,相比而言,这800件收案可以算是案件大幅增长。那么请问对于案件的这种爆发式增长,法院是否做了准备?能否保证这些案件的快速、高效审理,确保案件质量呢?
感谢您的提问。如何直面城市副中心建设带来的严峻挑战、积极应对,是陈立如院长来到通州法院工作后给我们行政庭布置的第一道作业,也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命题。孙子兵法讲究“谋定而后动”,针对市级行政机关入驻可能带来的行政诉讼案件大规模增长,我院目前已经做好如下应对工作:
一是前期已经收集信息,加强与市级机关属地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基本上获知了入驻通州的市级机关范围,确保了应对预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下一步将向涉市级机关案件的管辖法院借力取经,沟通交流案件审判难点与管理经验。
二是拟采取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类型化审理行政案件的模式,应对案件增长,保证案件质量。将白皮书中提到的、涉及案件较多的市规土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作为典型研究对象,指定庭内法官分别负责,对类案的审判要点、法律适用等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保证案件审理效率与质量,实现平稳过渡。
一是保证审判团队的标准化配置。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配齐配足人员,充实审判力量,并保证队伍的稳定性。目前,行政庭已配有5个审判团队,下一步按照院党组的谋划,我们还将加强人员配备,提前做好人员储备。
请各位放心!我们行政庭一定会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攻坚克难、主动作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也请各位领导和同仁、媒体朋友们继续给予我们大力支持!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进行到此,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一体建设”。为了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我院将一如既往,全面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严格司法、公正审判,充分的发挥行政审判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良性互动和良法善治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区域社会稳定与经济建设,全力助推北京城市副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与大家共同努力,一起打造一个城市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中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