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王瑞欣报道)近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青海省邮政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此次《青海省邮政条例》修订是2014年10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适应了邮政快递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高效能治理的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新修订的《青海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加了邮政快递业绿色环保相关联的内容,指出邮政企业、快递公司应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依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同时,《条例》增加了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中的过机安检制度,指出邮政企业、快递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安装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配备专业安检员。
《条例》对营业场所重点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予以了明确,规定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信包)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可以少于90日。《条例》还进一步压实了寄递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出邮政企业、快递公司应当建立邮件、快件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条例》为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将“信报箱”修改为“智能快件(信包)箱”,同时对相关罚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下一步,青海省邮政管理局将认真抓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全方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逐步的提升依法治邮能力水平,确保全省邮政快递业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