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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创新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时间:2023-11-21 来源:市政交通基础建设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实地查看整改情况。

  乘汽车,顺着陕西沿河公路一路北上,车窗外高低起伏的沙丘被樟子松、侧柏覆盖,与远处波澜壮阔的黄河交相辉映。汽车内,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马合镇干部老李忍不住感叹道:“我小时候听过一个顺口溜:‘山高尽秃头,黄沙滚滚流,一年一场风,从春刮到冬。’说的就是曾经的黄河榆林段沿岸。如今,这里成为一片‘塞北绿洲’,可真不容易啊!”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荒漠化治理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的重要任务。面对新时期党和国家提出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新任务、新要求,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陕西省检察机关该如何作为?

  “陕西省检察机关坚持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努力构建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工作机制,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10月18日,在陕西省检察机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推进会上,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如是说。

  榆林市横山区地处毛乌素沙漠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带,属于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存在非法开垦林地修建高标准农田、种植农作物等问题。因毁林开垦导致6939亩林地被毁,原有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土地荒漠化问题加剧。

  2022年3月,横山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一线日进行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该院向林业部门和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最终,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运用乔、灌、草结合的模式恢复林地6963亩,补种林木26.8万余株,18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计592个被毁地块完成补植。经专家认定,目前该片荒漠化地区生态已得到一定效果修复。

  此案的办理是陕西省检察机关聚焦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检察改革,实施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建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陕西省检察院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活动、办理重大案件等方式,打造陕西生态环境检察2.0版,加强荒漠化治理司法保障,全力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持续推进检察监督融入国家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据悉,2020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163件1703人,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24件,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65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094件,起诉401件,府谷县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非法采砂案等15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提供了“陕西检察方案”。

  沋河是黄河支流渭河的支流,也是渭南的母亲河。沋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渭南市临渭区,公园建设时对沋河河道入渭口大桥至乐天大桥段进行了部分硬化,建设了长约2公里的排水渠道。渭南老城区乐天大街雨水管道上游小商贩在雨水井口倾倒生活垃圾污水,破坏了沋河河道及湿地的生态环境。

  “2021年9月,渭南市检察院收到最高检逐级交办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案件线索后,立即成立办案组,由渭南市检察院领办、临渭区检察院主办。2021年11月,渭南市检察院和临渭区检察院组织住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召开磋商会议,一同研究如何在不影响沋河河道泄洪的同时恢复河道和湿地生态环境。”渭南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杨明和记者说,截至目前,涉案排水渠道硬化部分已进行生态化改造,沿渠道两侧种植了宽5米、总长2200米、面积约2.2万平方米的水生植物。

  久久为功,善作善成。陕西省检察机关紧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重点领域、流域、区域,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部署开展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荒漠化综合防治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社会化办理新格局,被最高检以“陕西模式”向全国推广,共建全方位、多元化的社会公益保护体系。

  定边县水资源短缺,植被覆盖率低,加之近年来辖区一些油气企业和单位地下水超采、毁林问题频发,生态形势严峻,土地荒漠化治理任务艰巨。

  “为了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我院办案团队走访全县19个乡镇50家油气开采企业,调取资料55份,3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油气开采企业意见,专门聘请检验测试的机构取样本检验测试,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定边县检察院检察长郭永刚告诉记者。

  相关单位收到建议后,督促涉案36家企业安装符合规范的取水计量设施171个,实现取水口监测计量动态监控全覆盖;投资2481万余元进行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排查整改全县1.2万余口技术关闭井、注水井,已治理废弃井场46个。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

  不仅是加强水资源变化监测与保护,陕西省检察机关还坚持在办案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引导被告人修复生态。近三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公益林等60余万亩,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300余公里、修复黄河湿地8000余亩,以检察之力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同时,为了动员更多力量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治理,陕西省检察院逐步扩大“朋友圈”——指导全省9家涉黄河流域检察机关共同签署《陕西省黄河流域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协作协议》,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调查取证协作、跨区域生态修复协作等8项机制;积极拓展“检察+”模式,联合五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模式;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陕西黄河流域监督协调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的意见》,推动开创“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共治良好局面;与7家环保组织和心连心社会志愿者协会持续加强协作,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建好用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招募志愿者2273人……

  如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的画卷已经徐徐展开。陕西省检察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结合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的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持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