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态环境系统标准化建设,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21年12月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情况和有关政策进行了收集整理,以便大家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化的发展的新趋势和工作动态,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一)生态环境部发布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对1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集意见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12月发布了《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864—2021)和《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865—2021)2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发布了《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7—202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8—2021)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9—2021)3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发布了《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价技术指南》(DB37/T 4471—2021)1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对《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技术规范》《人工林碳汇计量与监测作业规程》和《人工林增汇技术指南》等30项区域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发布2021年第二批湖北省区域标准项目立项计划,这中间还包括《湖北省环保管家服务规程》《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湖北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网常规站运行维护质量管理技术规范》《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 挥发性有机物》和《土壤中氨氮、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5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2021年12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了53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类团体标准。
2021年12月1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研究》项目验收视频会议,该项目形成的《川渝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差异》《成渝地区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计划》《关于共同制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标准”项目建议报告》等系列成果将为下一步川渝两地科学、规范、有序制修订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提供重要支撑。
(一)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2021年12月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方案提出了“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抓紧制定修订有关标准。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有关标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等内容。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1〕46号)
2021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1〕46号),规定了“提高冷链物流设施节能水平。研究制定冷库、冷藏车等能效标准,完善绿色冷链物流技术装备认证及标识体系,逐步淘汰老旧高能耗冷库和制冷设施设备。新建冷库等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节能规定要求,鼓励利用自然冷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等内容。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1742号)
2021年1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1742号),方案规定了“提高标准,降低能耗。加强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涵盖能效水平、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率、资源利用率、经济贡献率等指标的数据中心综合评估体系和动态监测考核机制。加快5G网络先进能效标准制定等内容。”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
2021年1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规定了“强化能效标准引领。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加大节能力度,加快工业节能减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加大能耗标准制修订、宣贯推广工作力度,建立动态提高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机制,完善能源核算、检验测试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等内容。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767号)
2021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767号),规定了“限期淘汰不符合水效规定要求的用水器具。在矿井疏干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前提下,具备条件地区可推广用于农业灌溉。健全黄河流域节水法律和法规,完善节水标准体系,严格执行高耗水用水定额和用水产品水效标准,推进节水认证”等内容。
(六)工业与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
2021年12月3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规定了“聚焦绿色属性突出、消费量大的工业产品,制定绿色设计评价标准,完善标准采信机制。加快制定涵盖能源、资源、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数据信息的绿色低碳基础数据标准。完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评价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低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标准及关键工艺技术装备标准”等内容。
(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十四五”推动高水平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国标委联〔2021〕36号)
2021年12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十四五”推动高水平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国标委联〔2021〕36号)。在生态环境标准方面,规划提出“加快修订地表水、海水、声、振动等环境品质衡量准则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开展污染防治设备、环保服务等环保产业标准制定。加强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标准的制定”等内容。
(八)重庆市委、四川省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四川两省市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联合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委、四川省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四川两省市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联合实施方案》,提出了“推动环境共治。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共同制定负面清单细则,有序制定修订协调统一的环保标准和环境准入政策”等内容。
(九)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规划》(川府发〔2021〕35号)
2021年12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规划》(川府发〔2021〕35号),规划将“发展绿色金融,服务绿色发展”作为任务目标之一,并提出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出台地方绿色金融相关制度。完善我省绿色企业(项目)标准,动态调整我省绿色企业(项目)库”等内容。
(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2022—2023年)》(川办发〔2021〕82号)
2021年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2022—2023年)》(川办发〔2021〕82号),规定了“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标准化和智能化,整合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建设生态环境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和数据中台,开展乡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