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这“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归根结底要体现为国家总实力慢慢地加强和人民生活较快改善。现在,我国距离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5年多的时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是进一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任务。
从目前的实际发展进程来看,在社会建设和民生方面,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一些“短板”,我们一定要认清这些“短板”的症结所在,拿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改革开放37年来,我国人民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代表生活水平的“三大件”,从改革开放初期的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到上世纪90年代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再到现在的住房、汽车、保险,变化之快超出想象。与此同时,民生的“短板”也发生了深刻的阶段性变化。
我国已经跨越生活的温饱阶段,解决13亿多人口的吃饭问题,对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来说,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随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的提升,人们对生活品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居民生活消费层级不断的提高,以房、车、休闲、旅游、通讯、网购引领的新型大众消费此起彼伏,健康、食品安全、水和空气清洁、满意度、幸福感等都成为衡量生活品质新指标,一个更看重生活品质的新阶段已经开始。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城镇和乡村居民的收入上涨的速度一直低于GDP的增长,近几年这样的一种情况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城镇和乡村居民的收入增长出现与GDP增长同步和跑赢GDP的情况。在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劳动工资的中等水准,特别是初级劳动力市场的平均薪资水平在迅速增加。但收入差距过大、有效激励不足、分配不合理不公平现象比较突出、中等收入者比例较低等始终是一个“短板”问题,到2020年实现橄榄型分配格局任务艰巨。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理顺收入分配的秩序,关乎民生大事,关乎发展方式转变,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完善。
我国就业总量的压力目前已有所缓解,一是政府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促进就业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就业弹性较大的第三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我们国家的经济产出总量中第三产业比重超过了第二产业,发挥了就业拉动作用;三是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和劳动力人口总量都已开始下降。但就业结构问题进一步凸显,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就业面临严峻形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普遍老龄化遇到更大的困难。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增长下行的情况下,就业政策选择必须高度关注这一新的变化趋势。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打破长期以来低效率的“大锅饭”分配体制,我国实行了“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极大地激发起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资源配置效率大幅度提高。但与此同时,城乡、地区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成为引发各种社会问题的深层原因,也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呼声很高。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整收入分配,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2008年达到最高点0.491之后开始回落,到2014年已经连续6年收入差距在缓慢缩小。这种回落得益于三个重要因素:一是作为收入差距主因的城乡差距开始缩小,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经连续4年增长速度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城乡收入差距13年来首次降至3倍以下;二是区域差距得到控制,相对发展滞后的中西部地区已经连续近10年经济稳步的增长速度快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三是在初级劳动力供给出现结构性短缺的背景下,农民工工资出现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收入差距缩小趋势是否能够稳定持续还不是很确定,如何在效率和公平之间达成均衡难度很大。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会触动一些刚性利益格局,但目前无论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还是从转变发展方式、激发社会活力来说,解决收入分配机制这一民生“短板”的焦点问题都已势在必行。
温饱问题解决以后,就业成为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所谓“蓝领”就业市场与“白领”就业市场的分割。一方面,目前“蓝领”就业市场的供求关系出现深刻变化,供大于求的局面开始扭转,中国的失业率在经济增长速度下行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显著恶化,反映真实失业情况的城镇调查失业率,与统计口径有一定局限的城镇登记失业率非常接近,约在5%左右,这在过去经济增长速度下行的时候是从未有过的,可以说是一种意外的惊喜。另一方面,“白领”就业市场仍然呈现明显的供大于求,尽管我国服务业快速发展,但现代服务业增加的就业岗位仍然满足不了不断增长的大学毕业生求职需求,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成为扩大就业的重点人群。
习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数亿人摆脱了贫困,为全球反贫困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得到相关国际组织和世界舆论的高度评价。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2011年开始,中国把农村扶贫标准大幅度提升到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这大概已经相当于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每人每天收入2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按此新标准计算,我国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7017万人,年均减贫1400多万人。按此速度计算,到2020年可以实现基本消除贫困的目标。但目前我国7000多万贫困人口,大部分分布在18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这些地区或是自然资源贫乏,或是生态环境脆弱,或是生存条件恶劣,而且往往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减贫难度比过去大幅度增加。
我国的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巨变,老龄化的速度比原来预测的要快许多,老龄化问题从一个中长期问题演变成需要立即着手解决的新问题。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亿人,占总人口的近15%,而且现在每天有2.5万人迈入老年,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负担系数(老人和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持续下降的趋势出现转折。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的养老保障体制提出严峻挑战,面对家庭的小型化趋势和独生子女的新一代,中国千百年来的家庭养老模式和社会伦理规范都在发生变化。庞大的养老规模需要巨额资金,但我国必须迅速建设广泛覆盖的社会养老安全网,同时又要防止福利的快速增长成为经济稳步的增长的沉重负担,处理好养老保障水平刚性增长与经济发展周期波动的矛盾,成为中国在发展中要应对的重要挑战。
我国收入分配的调整面临很好的时机,城乡和区域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开始扭转,民众对收入差距的态度趋于理性。要抓住有利时机,全面深化改革,争取用五年的时间,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理顺收入分配的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一是在今后的发展中要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稳步的增长同步,如期实现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二是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收入,特别是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大胆试点,分布有序进行,努力盘活乡村沉淀的资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要下乡,国土规划不能忘掉农村,要让农村居民逐步过上城镇生活质量的日子;三是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薪酬标准,在参照企业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地方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基础上建立公务员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业一旦出现问题,会造成社会问题的连锁反应。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就业市场,拆除劳动力进入市场的各种门槛;二是进一步转变产业结构,增加新型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就业岗位;三是实施大力扶持吸纳就业较多的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税收等政策;四是把农民工技术培训放在重要位置,提高农民工纵向流动的能力;五是把鼓励创业放在与鼓励就业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发展以互联网、物联网等为平台的新型灵活就业形式。
以减贫结果为导向,就是要将扶贫资金分配与扶贫目标任务、减贫效果挂钩,扶贫资金不能以任何理由被挪用,更不能“打水漂”。所谓精准扶贫,一是要精准识别贫困对象,扶贫资金要落实到户,不能冒领,不能随意扩大扶贫范围,也不能把贫困县帽子当作获取扶贫资金的路子,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要精准实施扶贫措施,认真总结扶贫经验,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抓住关键“短板”,采取开发扶贫、生态扶贫、移民扶贫、教育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信贷扶贫、项目扶贫等不同措施;三是精准制定减贫目标的路线图、时间表,决不能让贫穷的地方和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掉队。
随着我国老龄化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人均受教育水平、人均经济社会发展产出能力也在提高,所以不能完全把老龄化看作负面因素,要积极发掘老龄人口的潜力。要认真研究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和变化速度,最大限度地考虑抚养成本和生育观念的转变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影响,适时采取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要精准评估就业要求与延长退休年龄之间的均衡,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渐进延长退休年龄政策,从脑力工作岗位向体力工作岗位延伸。
“四个全面”的提出,完整地展现出了新一届集体的治国理政总体框架。在“四个全面”理论框架体系之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无疑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总目标。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是为实现这一总目标而设立的两大支柱,全面从严治党则是推动以上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