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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下月起施行

时间:2024-04-13 来源:市政头条

  4月10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云南省首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法规。

  民营经济是推动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无法替代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据介绍,2023年,民营经济创造了昆明市40.4%的国内生产总值、贡献了49.8%的税收,为推动昆明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当前,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积极回应非公有制企业的关切和诉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一步健全制度设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有序参与市场之间的竞争,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助推昆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以市场调节、公平竞争、扶持引导、依法规范、保障权益为主线,对明确工作职责、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公共服务、保护合法权益、设定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商业联合会、协会以及商会的职责等进行了规定,要求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依法平等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

  《条例》结合昆明市民营经济真实的情况,明确定期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价和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评估,保障政策贯彻落实;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容错机制,鼓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创新和改革;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家可以受聘作为营商环境监督员,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的多元监督体系。

  在要素保障上,《条例》规定应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发展、技术创新、开拓市场;强化用地保障并降低用地成本;健全金融机构融资和融资增信支持;鼓励支持自主创新;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和培育产业领军人才等。在健全公共服务上,鼓励企业合规改革,规范民营经济组织行政监管,规定监管方式不得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组织公共服务机构,根据真实的情况对购买社会化中介服务的民营经济组织适当给予补助。

  此外,《条例》还对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可以违约拖欠民营经济组织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不可以要求民营经济组织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向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等,强化政府诚信。

  “《条例》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容错机制,同时也对非公有制企业在款项收回上作了规定,这让我对昆明的营商环境充满信心。”昆明市工商联兼职副主席、云南华尔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中选说道。在她看来,政府部门通过立法来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是举措上的创新,更是让民营经济发展有了一个强有力的支撑。“《条例》的出台施行,将会成为昆明市非常好的招商引资品牌,希望有关部门的配套措施尽快落地。”

  昆明市工商联兼职副主席、云南天城屋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晓丽说:“《条例》把困扰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以立法的形式给予重视和推动,让我们备受鼓舞。”在她看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但是随着《条例》的出台施行,这样一些问题将会得到一定的改善,“让我们正真看到了昆明市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同时也提振了非公有制企业继续在昆明发展和投资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