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白准确地提出了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准则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要求。我们要充分的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切实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慢慢地加强社会保障可持续性、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充分、更加可靠、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交出更为优异的社会保障答卷。
增强社会保障可持续性,持续深化重大制度改革。可持续性,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础要求,关乎人民群众对民生保障的信心和预期。改革创新是增强制度可持续性的动力源泉。这就需要把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制度改革作为重头戏,持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开展省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全面推开个人养老金制度,提高覆盖率和缴费水平。健全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动更多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等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继续巩固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增强社会保障可及性,积极推动高质量参保。可及性,目的是将更多的人群纳入覆盖范围。这既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内在规律。这就需要把高质量参保作为工作重点,聚焦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完善参保政策措施,推动参保人数增长、结构优化、费率与待遇水平相适应,解决一些群体“漏保”、“脱保”、“断保”问题。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聚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一规范有关政策、待遇标准等,完善转移接续制度,更好促进劳动力和人才流动。
增强社会保障安全性,健全基金监督管理体系。安全性,关系到参保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每一笔“救急款”,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靠运行。这就需要始终绷紧基金安全风险防控这根弦,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持续筑牢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探索全国统筹业务大管控模式向全险种推广,逐步的提升基金风险防控水平。
增强社会保障便捷性,持续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便捷性,是满足人民群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需求的基本目标。这就需要以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为牵引,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推进管理服务从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向提升总体体验转变,从满足普遍性需求向提供个性化服务转变,从注重业务办理“减时增效”向“自动匹配、主动推送”转变。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高质量落实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退休等“一件事”和其他具体事项,让群众和企业可感可及。全面实施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管理服务新模式,推出更多“一卡通”数字化应用场景,逐步实现全国“一卡通”。
增强社会保障规范性,加强法治建设。规范性,是巩固社会保障重大改革成果、促进制度成熟定型的重要保障。我们国家社会保障领域整体上主要是依靠部门规章、政策文件来规范运行、调节利益,一些运行多年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需要上升为法律和法规,以增强基金收支管理刚性约束,明晰中央和地方事权。一些法律和法规,也应该要依据新的情况变化适时完善。这就需要突出法治建设,强化制度规范统一。根据新形势和重大改革要求,推动加强“废改立”工作,做到改革于法有据。加大现有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及时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从严执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协同联动,提高法律和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