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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积极构建民生保障制度体系

时间:2024-02-23 来源:新闻中心

  为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2011年为群众办“十二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的承诺,市委、政府着力加强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民生保障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按照年初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在分解落实各项民生指标和惠民实事任务的同时,结合本市实际连续出台了《关于逐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建议》、《关于加强旗县区综合福利中心管理的实施建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赤峰市老年人优惠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对各项民生保障工作规范、机构保障、人员经费设置都提出了具体实际的要求,从长效机制上保障各项惠民政策得到一定效果贯彻执行。其中,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筹资机制不够完整明确、基层救助队伍相对薄弱,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性质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畅,旗县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后急需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服务能力等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对加强社会救助保障机构建设、落实五保供养机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实现社会福利机构事业编制管理等制度设置上作出了明确规定,取得突出进展。

  工作推进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民生保障工作和各项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做了三次全面督查,对进展情况予以全市通报,积极促进各项指标按期落实。目前,全市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全部达到自治区要求,救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形成常态自然增长机制,社会救助保障机构得到逐步加强,五保供养机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积极落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事业编制设置基本完成,救灾救济工作和老年人优惠优待工作扎实推进。

  在不断深化拓展的民生保障工作实践中,我市将进一步探索、完善各项制度,努力构建民生保障制度体系,逐步的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为实现富民强市、构建和谐赤峰发挥基础性作用。(通讯员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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