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习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更看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让各族人民实实在在感受到推进共同富裕在行动、在身边。”这为我们在新征程上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指明了前进方向。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同志早在1934年就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样一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不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民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正在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从“注重量”向“追求质”转变。适应这些新变化,我们党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方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提出“一定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中国式现代化不仅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且要实现全体人民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激发全社会创造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现代化更好回应人民各方面诉求和多层次需要,才能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民性。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推动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国家的经济已由快速地增长阶段转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阶段,发展要求和发展条件都呈现新特征。高水平发展既是一个发展阶段,又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一个任务。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劳动者。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镇和乡村居民收入,提升人力资本,调动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为高水平发展夯实重要基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实现社会和谐安定的内在要求。当前,全球收入不平等问题突出,一些国家贫富分化,中产阶层塌陷,导致社会撕裂、政治极化、民粹主义泛滥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做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住房市场调控等各方面工作,努力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社会和谐安定打下坚实基础。
新征程上,深入学习贯彻习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推出新政策新举措,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程度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在发展中更看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辩证统一的。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前提,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的目的。我国仍处于并将一直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不能脱离这个最大实际提出过高目标。要多做那些现实条件下能做到的事情,多做雪中送炭的重点民生工作,多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
着力补齐民生短板, 兜牢民生底线。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依然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要兜牢民生底线,进一步做好惠民生、暖民心、强信心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集中力量做好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更看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
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没有终点,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没有终点,需要与时俱进、持续改进。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推动形成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的社会风尚。完善促进机会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机制,畅通社会向上流动通道,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让每一个人都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准则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