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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丨为确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到位省医保局将强化五个方面的措施

时间:2024-04-13 来源:新闻中心

  原标题:答记者问丨为确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到位,省医保局将强化五个方面的措施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全方面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请问参保人员在“双通道”药店使用国家谈判药品,能够享受什么样的医保报销待遇?

  李伟光:参保人员在“双通道”药店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时,按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同时采取降低先行自付比例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提升医保报销待遇水平。

  (一)住院期间患者可按规定在“双通道”药店购买使用谈判药品。参保人住院期间使用“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如果定点医疗机构暂未配备该药品,参保人能够最终靠处方外配方式到定点药店购药,享受和住院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也就是说该谈判药品费用按患者住院的医院级别报销比例给予报销,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均可累计计算。

  (二)门诊就医时在“双通道”药店按要求使用谈判药品,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予以报销。一是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若参保人所患疾病已纳入统筹区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则在“双通道”药店购买相关药品时按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给予报销。二是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若参保人所患疾病未纳入统筹区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参保人使用谈判药品的门诊费用,可享受当地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三是针对谈判药品制定单独的报销政策。考虑到门诊慢特病病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覆盖所有慢性病患者,同时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与部分药品年度实际花费有差距等实际,鼓励各市探索对使用周期较长、治疗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建立单独的报销政策,保障参保人员使用谈判药品的需求。

  (三)采取降低先行自付比例等综合保障措施,提高医保报销待遇。一是调减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个人首先自付不高于30%调减至不高于20%,6月底各市已调整到位。二是对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患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可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三是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按规定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四是对个人购买了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经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符合商业保险理赔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可再由商业保险给予赔付。

  广大参保人员对于“双通道”药店的名称、地址、电话以及配备的谈判药品名单等信息都十分关注,请问如何快速方便查询获取这一些信息?(医保中心)

  王京波:今年6月份,省医保局和各市医保局都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开通了“双通道”药店相关查询的功能,为参保群众提供“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具体查找方式如下:

  第一,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用手机或者电脑搜索“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点击官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的“双通道查询”按钮,进入相关查询页面。然后点击按您的所在市,即可查询该市域内全部“双通道”药店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也可搜索您所在市的医疗保障局官网,按相同的步骤登录其官网查询“双通道”药店信息。

  第二,通过官方微信查询。用手机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点击右下方菜单按钮“办事指南”,选择“双通道相关查询”进入相关查询页面。同样点击按您的所在市,即可查询该市域内全部“双通道”药店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也可搜索您所在市的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按相同的步骤登录其官微查询“双通道”药店信息。

  第四,做好动态管理。各级医保部门对“双通道”药店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及时维护更新信息。一是对新增纳入的“双通道”药店,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药品配备目录等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及时维护更新;三是对药品配备数量不达标、供应不及时,医保咨询和用药指导等服务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视情况采取警告、约谈、中止协议等,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以上动态管理信息将在“双通道”药店查询模块及时来更新,每周动态维护,确保信息准确,方便参保人了解掌握。

  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政策非常惠民便民,请问医保部门将会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这些好政策落地见效?

  李元芝:为确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到位,我们将强化5方面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不断的提高医保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对有临床需求但不配备或不足量配备谈判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提醒、约谈、通报批评或面向社会公开曝光等方式来进行处理。

  二是强化“双通道”信息化支撑。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同步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中心,各市同步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处方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顺畅流转。以电子处方流转为核心,实现参保人员购药和医保支付全过程可追溯。

  三是完善工作落实机制。重点是建立全省“双通道”管理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加强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定期收集分析各市谈判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情况。指导各市完善网上公开信息动态管理和定期更新机制,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建立“双通道”药店监督检查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双通道”药店条件的督促整改直至取消资格。

  四是加强政策落地督导。开展“双通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及时有效地发现并解决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进展滞后地区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广大参保患者充分享受“双通道”惠民政策成果。总结推广各市在推动“双通道”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全省医保系统的指导和培训,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对“双通道”政策的知晓度。及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升群众对“双通道”惠民政策的满意度。希望在座的媒体朋友予以全面客观报道,协助我们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同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