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楼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楼委〔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岳阳市岳阳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岳阳市岳阳楼区交通局牌子。
第三条区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建、交通、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建、交通、交通战备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建、交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住建、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交通执法监督和检查。根据住建和交通发展总体布局,组织编制本级城市道路建设整体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指导、管理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住宅管理、村镇建设、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和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范围内低洼渍水地段的疏通改造及背街小巷的路面、路灯、下水道、井盖、消防栓的维护管理。
(四)负责全区棚户(旧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协调服务、业务指导、进度报送、管理考评及征收拆迁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
(五)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实施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参与规划公路沿线各种建筑设施;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本区范围内已确定的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和服务全区物流中心的发展;负责全区范围内校车行驶线路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交通战备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公路、小型桥梁、中小型防护工程及保障性住房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市政道路、干线公路、大中型桥梁、大型防护工程及隧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信息、保密和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规划、总结、报告、文件及全区住建、交通建设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及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系统文明创建、爱国卫生等中心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建、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建设资金的调度、使用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及其它专项基金的使用;负责局系统的内审工作,检查本系统财经纪律、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工程审计、经济效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本系统收费政策的执行及城建、交通建设资金的使用及年度计划的执行。
(三)政工人事股。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制宣传、政策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案件、行政许可材料的把关审查,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法律事务,配合区政府进行设置、撤销渡口审批;负责人防审批和审核转报的办理;负责全区校车行驶线路的初审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和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五)安全管理股。负责全区住建、交通企业和农村公路、船舶渡口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参与住建、交通重大恶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局属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禁毒、反电诈等工作。
(六)城市建设股。负责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全区范围国家、省、市重点市政、交通项目的协调工作。
(七)项目前期股。组织编制本级市政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组织和参与城建、交通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建设价格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办理局主管的土地收储项目的前期报批及市政项目、公路项目和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协调及拆迁摸底等工作,负责住建方面的统计报表工作。
(八)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股。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区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和申报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名录,按规定程序对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进行认定、调整和管理;负责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监管;负责监督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和修缮方案编制实施;组织历史背景和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负责历史建筑的普查、建档工作;承担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房屋管理股。参与拟订房子使用和安全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老楼危楼排查、房屋安全鉴定;参与房地产市场监测、统计、分析和“四上”企业申报工作。
(十)村镇建设股。参与拟订全区村镇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村镇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开展村镇建设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十一)信息股。负责问政湖南、12345公众服务热线城管热线、网格信息等网络民生诉求的受理和回复;负责网络舆论情况处理和网络宣传等工作。
第五条 区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交通专职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2名。
(一)岳阳市岳阳楼区农村公路和船舶渡口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交通运输设市场的培育、管理及全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行业管理;负责实施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参与规划公路沿线建筑设施;负责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内公路路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交通短期和长远项目建设规划的变更和调节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规划的落实及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政策和措施,参与指导监督和服务全区物流中心的发展,参与客货运输市场调研及综合分析、预测区交通运输市场运作情况,参与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及物流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负责全区范围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负责本区范围内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小型桥梁、中小型防护工程的建设;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路政执法;参与全区乡街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维护渡通秩序;负责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岳阳市岳阳楼区交通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根据授权,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各项工作制度;协助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局主管的城建、交通、人防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并组织交、竣工监测和质量鉴别判定,出具工程质量鉴别判定意见;做好质监月报工作,发现质量安全事故、涉及工程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报建、报批协调工作;负责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好重点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调度、监督、指导,提供相关的协调服务;定期对重点项目的监理进行全方位检查和督促,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三)岳阳市岳阳楼区棚户(旧城)区改造项目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根据授权,负责承担全区棚户(旧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手续代办和计划定制的对接、协调,负责全区棚户(旧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业务指导、进度报送等工作;负责开展全区棚户(旧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管理考评和征收拆迁规章制度拟定等工作。
(四)岳阳市岳阳楼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根据授权,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对本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服务的品质做监督管理;负责本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招投标审批和备案;负责本区范围内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本区范围内物业承接查验及备案,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区范围内业委会的成立指导监督及备案;负责本区范围内物业维修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负责处理本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与纠纷。
(五)岳阳市岳阳楼区街巷建设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根据授权,协助上级部门拟定全区街巷建设规划,负责实施街巷新建、扩建、改造建设及后期维护工作,参与街巷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及街巷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管理、验收;负责全区范围内低洼渍水地段的疏通改造工作;负责全区背街小巷的路灯安装、路面维修、下水道清淤、井盖维护、消防栓建设维护及相关公众服务热线的办理、回复等工作。
(六)岳阳市岳阳楼区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根据授权,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使用。
第七条 本规定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