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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公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范的告诉

时间:2023-12-19 来源:城市公共服务

  为规范建造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办理,依据市财务局、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规范的告诉》(嵊财综〔1999〕239号、嵊价〔1999〕98号)和《嵊州市工程建造项目批阅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施行方案》(嵊政〔2018〕81号)文件精力,结合我市实在的状况,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嵊州市规模内各类建造项目配套费征收规范和有关要求告诉如下:

  一、全市规模内核发《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类建造项目均应按《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清晰的修建面积征收配套费。

  中心城区(指四个大街规模,下同)征收配套费的规范为:住所55元/平方米,非住所100元/平方米。其他城镇征收配套费规范为:中心镇住所25元/平方米,非住所50元/平方米;其它建制镇住所20元/平方米,非住所40元/平方米。乡规模内需核发《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造项目配套费征收规范参照其它建制镇规范征收。

  中心城区核发《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乡民建房按住所规范征收配套费,各城镇核发《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乡民建房配套费征收规范由各城镇自行确认,但不答应超出住所配套费征收规范。

  二、乡民建房配套费征收作为核发乡民建房《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由各批阅单位把关;其他项目配套费征收作为核发《修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由建造局把关。

  三、作车库、自行车棚、储藏室、物管房、配电房、消控室等运用的修建配套费均按住所规范征收。

  地下修建除清晰作为商业等经营性用处部分的配套费按非住所规范征收外,其它部分的配套费均按住所规范征收。

  3.非出让土地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社区办理用房建造项目;

  4.政府出资建造的医院、乡民公寓、拆迁安顿、城中村改造公寓、老年公寓房、公租房及经政府赞同在工业用地上的公租房等保证性住宅建造项目;

  5.依据与华东五省一市公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民防空工程建造的定见》规则,经市公民防空办公室赞同建造的人防地下室工程(包含统筹人防地下工程);

  6.铁路、公路、公交等客运场站(含枢纽站、首末站等),政府出资的博物馆、图书馆、文明馆、体育馆、活动中心、规划展现馆等公共场馆,政府行政办公用房,政府出资或静脉产业园规模内建造的水厂、污水处理厂、殡仪馆、公共厕所、废物填埋场、废物中转站、中心粮库、排涝站等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出资的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设施用房以及村级配建的文明礼堂、家宴中心、办公楼、公共活动中心等其它非赢利性公益事业建造项目和公共设施建造项目;

  五、财务部门担任配套费的运用办理。建造局、各城镇(大街)担任各自统辖规模内的配套费征收。建造局、开发区(浦口大街)、城南新区(三江大街)、剡湖大街、鹿山大街征收的配套费全额缴入市财务;其他各城镇征收的配套费全额归入乡财务收入。配套费施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造开销。

  六、本告诉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嵊州市公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范的告诉》(嵊政办〔2015〕152号)一起废止,之前已取得政府赞同减免配套费的建造项目批复文件持续有用。

  已核发《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请求延期的,配套费按本告诉要求征收配套费,已征收部分按同金额予以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