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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8项民生资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4-01-14 来源:行业动态

  民生资金是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一分一厘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怎么样来规范民生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是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一项严峻而重大的课题。今年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纪委监察局针对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18项民生资金(具体指属于社会保险领域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9项资金,属于社会救助领域的城乡医疗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孤儿救助等6项资金,属于社会福利领域的残疾军人福利、百岁老人生活补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3项资金)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探索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取得了显而易见的效果。

  1.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一是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各单位根据民生资金(基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在资金使用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从岗位工作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思想道德风险等方面认真查找各类风险。在单位风险中,查找廉政风险38个,其中一级风险5个,二级风险17个,三级风险16个;监管风险33个,其中一级风险4个,二级风险15个,三级风险14个;岗位(个人)风险66人,共查找风险点101个,其中A级风险4个,B级风险23个,C级风险74个;共有8名领导班子成员填写了廉政风险自查表,共查找专项风险25个。二是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如区合管办各职能科室和个人都列出了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并制定了防控措施和防范承诺,合管办和各股室及定点医疗机构层层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状。相关的单位对查找到的风险制定了防控措施,作出了廉政风险防控承诺。区人社局通过强化扩面征缴,打造社保基金监管“运行链”;通过严格规范管理,筑起社保基金监管“防火墙”;通过严查欺诈行为,拧紧社保基金监管“安全阀”。

  2.突出制度建设,注重源头防范。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每年民生资金总量大,其中2011年18项民生资金账目进出高达4亿多元,受益群众80多万。为加强民生资金的监督管理,年初,该区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逐步加强18项民生资金(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赫山区18项民生资金(基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18种民生资金的监管重点和各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管职责。通过逐渐完备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如区卫生局合管办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防范新农合基金的风险,成立区新农合基金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了《廉政风险防范实施办法》、《廉政风险防范实施方案》;区人社局按照“扩大基金规模,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收益”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关于建立社保基金内控监督审计工作机制的意见》、《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加强了事前防范能力,切实堵塞了管理漏洞。

  3.加强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一是建立制度监督管理体系。对因岗位管理制度不严、操作程序不规范而产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对现行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修改,形成以廉政风险防控为核心,岗位廉政风险公开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等系列制度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分类分权管理体系。对资金风险,在规范权力运行上下功夫,实行分类分权办理、规范流程,进一步明确岗位工作职责,明确人员工作职责,梳理权力运行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应责任的职权。三是建立立体监督管理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握资金使用政策要求,建立和落实资金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检查督办制度,逐步加强民生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如,区民政局完善修改了20项管理制度,制度管人管事管钱比较到位;区合管办在区内各定点医院严格财务制度,并定期不定期对其各项新农合补偿业务做监督检查,规范了各种补偿行为。

  1.工作责任意识慢慢地加强。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动,广大干部职员充分认识到了实行民生资金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个人岗位责任意识显著地增强,工作职责分明,资金管理所有的环节做到了无缝衔接,从根本上确保了资金安全。

  2.民生资金流失显著减少。制度严密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从措施上杜绝了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大大遏制了人为操作空间,使资金能够相对安全运行。如区人社局对照廉政风险防控方案,今年上半年对全区12662名退休人员进行了资格审验,核定死亡人数81人。区农合办通过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力度,今年上半年共查处挂床住院28人次,冒名顶替10人次,低病高靠108人次,不应该在意外伤害基金中报销16人次,共核减不合理支付51.80万元。

  3.单位公用开支显而易见地下降。各相关的单位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依托,通过认真修订和落实公务接待、财务、车辆、办公用品采购、节能降耗、资产管理等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压缩了非生产性开支。如,区残联今年来接待费用比去年同期压缩20%以上。

  4.人民群众实惠普遍增加。以农民就医为例,为进一步减轻农民在生病就医、住院时的经济负担,区合管办提高了对农民住院的补偿标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每人交上30元后,其余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对那些农村低保户,个人不缴费,由区、乡镇街道财政承担;2007年至2011年5年时间,共有258.3万人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共筹集基金32734.9万元,其中国家、省、市、区财政配套27622.75万元,占85.24%,农民个人自缴4832.16万元,占14.76%,农民所得实惠普遍增加。

  1.受利益驱使,套取专项资金。如随着农合补偿水平大幅度的提高,区内各定点医院五保对象住院保内费用全免,区内一级乡镇、街道定点医院150元以上住院费用全额报销,报销比例提高,导致医院滥收病人,病人随意住院,存在无病就医、小病大医的现象。个别医院为自身的经济效益,迎合患者的不合理要求;此外,还存在一些开假病历,开大处方等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这样一些问题的出现,加大基金了支付的总体金额,造成了基金合理支付不足的问题。

  2.经费不足,挤占专项资金。由于工作经费的不足,造成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的现象存在。如区残联11个自收自支编制,且无其他的经济来源,2012年,财政代扣、税务代征共计390万残保金,财政安排的经费没办法保证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残联只得将全年残保金的40%用于单位的开支。

  3.对象多样化,准确发放难度大。随企业、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建设的发展,社会人口数量不断增多,民生资金(基金)给付对象形成多样化的特点,给动态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如城乡低保金的发放因就业对象的多样性,收入的隐蔽性,有些申请者有意隐瞒收入,在新报和年审时,对低保家庭的审定很难界定,造成出现少数地方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的问题。

  4.基层重视不够,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乡镇街道在民生资金管理上一般只有民政办2-3人,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其发放工作量大,基层人力不足,办公设施不健全,工作经费短缺;有些救助对象行动不便需要代领,因环节增多,难以发挥财务监督作用,给民生资金的管理带来了不安全因素。尽管上级对民生资金管理有明确的制度,但个别基层一些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对民生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够重视,存在把关不严,发放不及时、发放不到位等现象。因而造成已经制定的各种制度不能完全落实,还有部分基层干部和低保对象对政策理解不到位,一些村组公示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1.要严格规范资金运行流程。在民生资金的管理上,一是要形成“政府主抓,部门牵头,多方协作”的工作格局,整合相关的信息资源,构建涵盖所有民生对象相关情况的动态信息数据库,并依据情况及时来更新。其次,对民生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引起各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格外的重视,应严格落实民生资金专账实行独立核算。相关业务单位要加强彼此间的协调配合,做到信息互通,步调一致。

  2.要充分的发挥监督管理机制的作用。与民生资金有关的人员和单位,要提高对民生资金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学习并落实各项民政资金监管制度,充分的发挥预防的作用。严格审核城乡低保对象及救助对象的准入条件,确保低保资金和救助资金落到实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要起到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医疗救助资金建议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形式做相关操作,即医疗救助对象资料经乡镇初审,民政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再结算拨款,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应加大新农合等民生资金的稽查力度,对于有一定的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后,给予其严厉惩处,不能仅限于收回套取的基金。

  3.要保障业务单位办公经费。相关职能单位由于公用经费不足必然会另辟蹊径去寻求经费,进而会造成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等问题。建议财政尽快拿出有效办法,解决相关单位经费缺口的问题,保障民生资金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