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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盘点——碧水篇

时间:2024-01-16 来源:行业动态

  1.5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中,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到60%,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目标考核要求,其中浑河入黄口、小黑河三分闸前断面水质优于考核目标1个类别,水质改善成效显著。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Ⅲ类标准限值,连续17年100%达标。

  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采用无人机+徒步的方式,对黄河、大黑河、小黑河、什拉乌素河、扎达盖河等重点河流开展巡河执法200余次,及时排查解决发现问题,杜绝水质恶化隐患。

  扎实推进河流分段考核工作。严格落实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方案要求,按月对各旗县区水质改善情况做排名,切实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各相关旗县区共计缴纳水质污染补偿金1152万元。

  有序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专项整治。印发《黄河流域呼和浩特市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方案》,完成298个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任务。

  着力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印发《呼和浩特市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排查出园区涉水问题16个,组织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方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消劣任务。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大黑河浑津桥断面、小黑河三分闸前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污染严重”问题整改。2023年浑津桥断面、三分闸前断面水质均达到Ⅳ类,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无劣Ⅴ类水体。

  完成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及风险源调查,同步编制完成《呼和浩特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册》。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查工作,对黄河蒲滩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围栏、标识、界标等进行日常维护;新城区、赛罕区、土左旗、清水河县、武川县均组织并且开展乡镇及以下水源地实施规范化建设。

  核销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既有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水源地管理混乱”问题整改及销号任务。

  有效提升污水解决能力。推动科技城EOD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金桥工业污水处理厂、金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和武川可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实施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4万吨/日,出水水质基本满足类Ⅴ类标准。

  大力实施水环境质量提升改善工程。完成小黑河土左旗段生态净化工程建设,切实改善下游水质;争取上级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推动实施清水河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黄河流域环哈素海(东、西侧)生态缓冲带修复及建设工程、赛罕区大黑河(东绕城路至科尔沁路)生态修复工程、新城区哈拉沁沟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工程;争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奖补资金,实施辛辛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变更审批4个,按月对入河排污口做监督性检测,加强日常监管与水质监控,确保河道水质稳定达标。

  积极推动再生水试点城市建设。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创建为抓手,全方面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初步建立再生水供需激励引导机制,再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33.15%。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1.5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中,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到60%,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目标考核要求,其中浑河入黄口、小黑河三分闸前断面水质优于考核目标1个类别,水质改善成效显著。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Ⅲ类标准限值,连续17年100%达标。

  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采用无人机+徒步的方式,对黄河、大黑河、小黑河、什拉乌素河、扎达盖河等重点河流开展巡河执法200余次,及时排查解决发现问题,杜绝水质恶化隐患。

  扎实推进河流分段考核工作。严格落实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方案要求,按月对各旗县区水质改善情况做排名,切实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各相关旗县区共计缴纳水质污染补偿金1152万元。

  有序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专项整治。印发《黄河流域呼和浩特市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方案》,完成298个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任务。

  着力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印发《呼和浩特市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排查出园区涉水问题16个,组织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方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消劣任务。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大黑河浑津桥断面、小黑河三分闸前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污染严重”问题整改。2023年浑津桥断面、三分闸前断面水质均达到Ⅳ类,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无劣Ⅴ类水体。

  完成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及风险源调查,同步编制完成《呼和浩特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册》。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查工作,对黄河蒲滩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围栏、标识、界标等进行日常维护;新城区、赛罕区、土左旗、清水河县、武川县均组织并且开展乡镇及以下水源地实施规范化建设。

  核销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既有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水源地管理混乱”问题整改及销号任务。

  有效提升污水解决能力。推动科技城EOD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金桥工业污水处理厂、金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和武川可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实施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4万吨/日,出水水质基本满足类Ⅴ类标准。

  大力实施水环境质量提升改善工程。完成小黑河土左旗段生态净化工程建设,切实改善下游水质;争取上级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推动实施清水河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黄河流域环哈素海(东、西侧)生态缓冲带修复及建设工程、赛罕区大黑河(东绕城路至科尔沁路)生态修复工程、新城区哈拉沁沟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工程;争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奖补资金,实施辛辛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变更审批4个,按月对入河排污口做监督性检测,加强日常监管与水质监控,确保河道水质稳定达标。

  积极推动再生水试点城市建设。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创建为抓手,全方面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初步建立再生水供需激励引导机制,再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