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就《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就《技术规范》制定的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制度,制定有关技术标准。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是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的基础。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地ECO格局、生物多样性、环境质量、人类活动、自然条件与灾害等状况和动态变动情况,为自然保护地成效评估、监管等工作提供数据基础和科学依据。
《技术规范》构建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的指标体系,规范了技术方法,明确了质量控制要求,作为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的重要配套标准,能更加规范指导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工作,获取科学、翔实的基础数据,有效支撑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估、保护成效评估等业务,对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一是科学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的指标能够反映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特征,服务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和科学研究。
二是层次性。根据目标和对象划分层次,进行逐项细化分解,明确具体生态环境指标的量化表示和获取方法,形成层次化的调查与观测技术方法体系。
三是代表性。最大限度地考虑不一样自然保护地的特点,根据生态环境监管需求,设置必选指标和参考性指标,可以对参考性指标进行增减,科学合理的设定调查与观测方法和频次。
四是可操作性。指标在满足监管的前提下,确定调查与观测的技术方法是成熟、可行、易实施的。
答:《技术规范》规范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的指标、技术方法、质量控制要求等。
在指标方面,包括生物多样性、ECO服务功能、环境质量、自然条件与灾害和人为活动等5个方面,设置12类一级指标、24类二级指标和50类三级指标。同时,分为必选指标和参考性指标,其中,必选指标有ECO类型与面积、植被类型、植被盖度等19类,根据不同自然保护地在类型、保护对象、所处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差异,可以自主选择参考性指标。
在生物多样性方面,主要考虑了ECO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在ECO服务功能方面,主要考虑了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土壤保持和碳固定等;在环境质量方面,主要考虑了水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和声环境;在自然条件与灾害方面,主要考虑了气象、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火灾、生物灾害、海洋灾害等自然灾害;在人为活动方面,主要考虑了开发利用情况和污染破坏情况等。
在技术方法方面,综合“天空地”各种观测技术方法的特点和优势,形成了集“遥感监测、地面观测与实地调查、资料收集与调查统计”等多种定性、定量技术方法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的调查与观测技术体系。
在质量控制方面,规定了遥感监测、地面观测与实地调查、资料收集与调查统计等技术方法在数据质量、指标获取和成果精度等方面的质量控制要求。
答: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加强培训、指导帮扶等工作。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工作,组织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开展技术规范解读和技术培养和训练,提高各地有关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组织技术单位与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为地方在方法理论、遥感监测、实地调查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强化技术交流沟通,切实推动《技术规范》落地实施,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