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适合使用的范围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应防治的污染和其他公害包括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通过规定排污标准,建立环境监视测定、防污设施建设三同时,交纳超标准排污费等制度,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大气环境污染源最重要的包含:工业公司、机动车、建筑施工工地、秸秆焚烧、燃煤污染、餐饮业油烟气等。
一是推进燃煤(重油)锅炉、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二是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三是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杜绝城区内裸土现象;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检查力度;加强渣土运送过程的管控,防止渣土洒落;四是加强餐饮业油烟气排放监管。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料的车辆,一定要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文有129条,其中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二是提高了罚款的上限,如超标、超总量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行为。四是丰富了处罚种类。如行政处罚中有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工整治、没收,取消检验资格,治安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