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就业政策体系,充分的发挥政策效力。探索建立了就业工作应急处理机制,形成了一整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五年累计投入就业专项资金1973亿元。二是探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进一步打破城乡壁垒,着力优化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开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大规模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三是鼓励支持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了创业推进工作力度,加强完善金融、税收等各项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实效,健全“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鼓励更多劳动者创业和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四是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不断的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基本建立了以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在职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的职业培训制度,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热情参加的职业培训体系。五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初步建立覆盖全国的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开通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2008年至2012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5800多万人,年均比上一个五年期多增加1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3%以下的较低水平。3140万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85%以上。2008年至2011年,我国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由39.6∶27.2∶33.2调整为34.8∶29.5∶35.7,第一产业就业比重显而易见地下降,第二、三产业就业比重继续上升。
一是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等重要制度先后建立,实现了由单位和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由覆盖城镇职工向覆盖城镇和乡村居民、由单一保障向多层次保障的根本性转变。二是覆盖范围迅速扩大。2012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04亿人、5.36亿人、1.52亿人、1.90亿人、1.54亿人,比2007年分别增长50.9%、140.2%、30.7%、56.0%、98.6%。2012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数达到4.84亿人。三是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五年来,各级财政对5项社会保险的投入累计达到1472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支出10245.34亿元。2005年至2012年连续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12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人月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721元,是2007年的1.86倍。慢慢地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显著提升。四是社会保险基金规模逐步扩大。2012年,城镇5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2.85万亿元、2.21万亿元和3.53万亿元,分别是2007年的2.63倍、2.80倍和3.14倍。五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帮助地方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群体纳入社会保险。六是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形成了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并逐步向社区、行政村延伸。
一是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全面建成。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3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50%左右提高到75%左右。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推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覆盖全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药品价格比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30%左右。基层机构开始转轨到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央投资630多亿元,支持了3.3万多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基本实现村村都有卫生室、乡乡都有卫生院、每个县都有达标县级医院、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目标。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向全体城镇和乡村居民免费提供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城乡统一、逐年提高,从2009年全国人均15元提高到2012年的25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累计受惠人群近2亿人。卫生发展模式从重疾病治疗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五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在17个国家试点城市、37个省级试点城市、超过2000家公立医院开展试点,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具体实现形式。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城乡。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500万人左右,约占总人口的5.6%,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国平均低保标准城市每人每月330元、农村每人每年2068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80.9%和146.2%;人均月补助水平城市244元、农村109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137.6%和180.9%。二是农村“五保”供养顺利推进。累计投入中央集中的福彩公益金9亿元,带动地方投入近90亿元,先后新建、改扩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4676所。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五保”供养对象545.9万人;全国集中供养标准为年人均4061元,分散供养标准3008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了107.9%和110.1%。三是医疗救助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医疗救助制度覆盖人群由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延伸至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老年人等低收入群众;救助模式由单一的住院救助发展为住院、门诊、资助参保参合、二次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服务方式从“医前垫付、医后报销”转向“随来随治、随结随走”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四是临时救助作用初显。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初步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对象扩大到低保边缘群体。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获得临时救助家庭600余万户,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0余亿元,户均救助近600元。
一是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2008年开始对各类棚户区实施改造,部分商品住房价格持续上涨较快的大中城市开始发展限价商品住房。2010年开始全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面向各类住房困难群体分别供应租赁型保障房(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型保障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二是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实施土地优先供应、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和信贷扶持等支持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应保尽保。2008年至2012年,各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超过1万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从2008年的197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348亿元(含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住房保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逐步形成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中央给支持的工作机制。2008年至2012年,全国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超过3000万套,基本建成1700万套以上。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用实物保障方式解决了3250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受益户数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约12%。近500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改造农村危险房屋1033.4万户。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07年末的30.1平方米提高到2011年末的32.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