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官方网页版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投标信息 > kaiyun官方网页版

我市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征集燃气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线索

时间:2024-04-05 来源:kaiyun官方网页版

  近日,商洛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商洛市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方式的通告》,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督,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商洛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商安委会发〔2023〕8号)安排部署,现将商洛市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热情参加,踊跃检举揭发,提供燃气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事故隐患线索。

  来信地址:洛南县城关镇西新街南段洛南县市政园林管理所三楼(邮编:726100)

  来信地址:镇安县迎宾路县河大桥西50米城市规划馆二楼(邮编:711500)

  来信地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理委员会大楼1328号办公室(邮编:726000)

  1.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数的限制或翻新等气瓶。

  2.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

  4.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五金店)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

  8.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

  9.餐饮企业使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

  10.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居民用户私自处理拆卸废旧气瓶、将废旧气瓶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点或其他单位个人、废品回收站点私自回收废旧气瓶等行为。

  12.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偷盗燃气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燃气用户拒绝燃气企业入户安检行为。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点位具体地址、举报内容等信息,便于调查核实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各级专班办公室接到举报事项后,将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立即交办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并跟踪抓好整改,直至隐患整改完毕。对不属于城镇燃气领域或不实的举报将不予受理,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