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法律公示准则、法律全过程记载准则、严重法律决议法制审阅准则相关精力,充沛的发挥社会公众监督效果,促进行政机关严厉标准公平文明法律,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依据《辽宁省行政法律法令》《辽宁省行政法律监督规则》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发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行政法律机关行政法律监督投诉告发电话,承受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投诉告发,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法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法律行为违法或不妥并侵略其合法权益,能够在上班时间进行投诉告发。
告发人应当恪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实在,对所供给资料内容的实在性担任,运用实在名字、联系地址和电话。受理机关在受理投诉、告发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做出具体的查询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奉告告发、投诉人。如在投诉、告发过程中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形成欠好结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追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