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一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确立的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策略,坚持“生态优先、保护自然环境”与“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思想,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海南绿色崛起的发展目标。
开发利用太阳能,有利于减少矿物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海南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具备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的门槛。我厅格外的重视和积极推动我省太阳能的开发利用。一是积极努力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海南省太阳能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海南省太阳能建筑应用发展规划》,依据我省实际、科学制定我省太阳能开发利用规划,引导太阳能开发相关产业的稳健、健康发展。二是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颁发的《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上全力支持我省宾馆、酒店、办公楼和住宅楼等建设项目开展建筑物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将其作为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必备审查内容,并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加以明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和加快我省太阳能发电项目的环保审批,促进项目及时动工建设,发挥效应。三是根据太阳能发电项目占用土地资源较大的特点,按照有关计划要求,引导我省太阳能发电项目充分的利用未利用地、荒地,以及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用地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保障我省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土地供应。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面涉及我厅职责的内容主要为生活垃圾中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号令)第六条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因此,上述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环卫部门一定要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处置。目前我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已建成,年处置规模为2万吨,能够妥善处置列入名录中的40余类危险废物,可以保障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过程中有毒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一)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关,严控新增污染源。我省坚决贯彻执行环保部“三个不批,四个严格”要求,依照不破坏资源,不污染自然环境,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三不原则”,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上马;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则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对改扩建项目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充分的发挥了环评的“控制闸”、“过滤器”、“调节器”作用。“十一五”以来,我省通过环评审查否决或暂缓审批了20多个与国家及省产业政策、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不相符的项目,优化调整10多个建设项目选址。
(二)科学谋划,层层落实,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我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综合性工作方案基础上,制定了《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并按年度下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与各市县区政府和重点排污企业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根据减排计划,对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交通源等204项减排项目的实施及部门分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将减排指标和减排项目层层分解。同时,根据各市县区减排工作特点,对各市县“十二五”期间的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印发了“一市县一策”,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指导各市县区开展减排工作,有效地推进我省减排工作开展,促进减排任务完成。
(三)快速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有效控制生活污染排放。继续加大新建污水厂、配套管网、污水厂污泥、中水回用、污水厂自动化监控、垃圾渗滤液处理等设施建设。全省建成并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36座,日解决能力达到107.69万吨,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5%。海口、三亚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6.1%和81.7%。快速推进污泥处置中心(400吨/日)项目、再生水回用项目及污水厂自动化运营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及联网安装率分别达到86.1%和52.8%。大力推广使用人工湿地处理技术,对乡镇生活垃圾污水进行治理,全省投运的分散型污水处理设备(乡镇人工湿地)共52座,年处理污水能力1062万吨。推进海口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抓好全省15座垃圾填埋场和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取得显著成效。
(四)强化治污技术升级及设施改造,狠抓工业公司污染消减。一是大力开展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及水泥行业脱硝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全省电力行业机组全部上了脱硫措施,海口电厂和东方电厂的5台机组上了低氮燃烧设施,东方电厂的3台机组上了脱硝设施,华润水泥厂已完成了1条5000吨产能的脱硝设施建设,华盛和华润共有3条线完成了低氮改造工程。全省工业污染企业排放达标率达到96.6%,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安装率达100%,投运率达98.84%;电力行业脱硝设施安装率达38.98%,投运率达91.43%。二是不断加大工业公司污水治理力度。我省不断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公司的环保管理力度,推进原有工业项目治污技术的升级改造。全省所有制糖企业全部实施了无滤布新工艺技改,大幅度减少了制糖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排放。19家橡胶加工厂完善废水循环利用系统,减少污染物排放。洋浦金海浆纸厂执行了严于国家标准的排放指标,对其100万吨制浆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深度处理改造。中石化公司和华能海口电厂实行了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实现了废水零排放。三是大力推行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工作。2012年,有36家企业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减少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51.4吨/年、氨氮4.21吨/年、氮氧化物101.7吨/年、二氧化硫81吨/年;节电3196.1万千瓦时/年,节水280.5万吨/年。
(五)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保证主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我省各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和经济开发区于2008年10月1日起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几年来,全省各市县的各类污水处理费慢慢地提高,基本满足城镇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此外,我省对已脱硫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脱硫电价,严格执行脱硝电价政策,并优先调度其脱硫机组上网发电,极大地调动了相关公司参与污染减排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全省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还加大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带领企业依法排污。
(六)加速落后产能淘汰,积极推动结构性污染减排。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累计淘汰立窑水泥生产能力330万吨,水泥粉磨产能108万吨;关停糖厂5家,小型炼钢企业3家,淘汰了冶炼、石灰、造纸和实心粘土砖4个行业落后产能;整合了87家胶厂;关停了华能海口电厂燃煤发电机组3台,共计装机容量23.8万千瓦;加大落后产能注销力度,累计(吊)注销落后产能企业营业执照57家,国家下达的钢铁、造纸、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率达100%,。
总体而言,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政策措施,严控新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强力推进各项污染减排工作,确保这几年我省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全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状态。
虽然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少有待加强完善的问题。一是“十一五”期间建成的25家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系统和运行维护监管还需加强完善配套。部分贫困市县污水费征收标准尚未调整到位,仍低于0.8元/吨。二是农业养殖规模发展迅速,散养户持续不断的增加,废弃物的综合治理需要大量资金,农业减排工作仍然困难。三是全省电力、水泥、玻璃等行业脱硝工程尚处在启动阶段,需要大量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给氮氧化物减排带来较大压力。四是推行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淘汰老旧机动车工作难度大,推行国IV油品升级使用工作有待加快。
(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动产业体系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产业政策,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两高一低、产能过剩的项目上马。二是要通过环评促进产业体系的调整优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或国内的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生态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推动产业体系优化调整和升级,控制结构性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三是坚持高标准的环境质量控制要求,严格要求企业确保环保投入,使用先进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抓好责任落实,推动污染物减排工作上新台阶。我省将严格按照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省的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拟定年度减排计划。在明确各级政府减排职责,层层分解减排责任基础上,重点抓好减排项目推动和责任落实。
(三)认真开展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作。一是重点抓好生活源和农业源减排。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现有城镇污水厂及乡镇湿地运营和管理,保障运行负荷达到“十一五”建成的不低于80%,“十二五”建成的不低于60%的目标。加大畜禽“规模化”养殖及治理力度,提高准入门坎,控制好新的养殖项目的排污量,慢慢地提高规模化养殖率和治理达标率。二是重点抓好电力、水泥、玻璃、炼化污染治理和机动车减排工作。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应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强化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着力推动海口电厂及水泥行业脱硝设施建设工作。实施电厂烟气“旁路”封堵工作。继续监管好燃煤机组脱硫设施、东方电厂脱硝设施。开展机动车船尾气氮氧化物治理,继续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管理工作,力争在2013年推广国IV油品升级使用。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法律和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做后督察。依法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执行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约谈,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完整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广泛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
(五)完善减排奖励惩罚机制,保障减排工作高效运行。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前置,把总量控制指标列入“十二五”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将总量考核结果运用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实行年度考核通报及问责制,促进各项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
1、出台《海南省城镇容貌和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在我厅努力下,《海南省城镇容貌和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9月28日经省第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为我省建立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提供了保障。该条例特别对垃圾分类、餐厨垃圾管理进行以立法形式予以规范,填补了我省在此项工作上无法可依的空白,为下一步工作监管提供依据。
2、认线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国务院于2011年4月出台了《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逐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省政府领导对此格外的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提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工作是夯实海南国际旅游岛基础,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要将垃圾处理工作摆在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省政府随后下发我厅代拟起草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建议》(琼府[2011]72号),提出了优先安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优先采用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优先推进垃圾源头减量的思路,确定了“扩增解决能力、调整处理结构、促进垃圾减量、配建收运体系”的工作目标。
3、贯彻落实〔2012〕23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出台了《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2012〕23号),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我厅格外的重视,迅速向全省所有市县转发并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同时结合国家规划部署要求,明确了全省在“十二五”期间一定得完成垃圾处理设施、垃圾转运体系、存量垃圾治理、餐厨垃圾试点、垃圾分类试点、垃圾处理设施实时监控系统等6个方面17项建设任务,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各市县。
4、强化规划引导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目标的要求,我厅先后编制完成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方案》,在“十二五”期间我省计划投资18.24亿元,完成垃圾处理设施、转运设施、分类收集试点、餐厨垃圾试点等项目建设。到2015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达到90%以上,垃圾焚烧、填埋处理量比例将达到5: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0%以上;海口及三亚两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覆盖至部分农村。
5、逐渐完备垃圾分类有关政策法规。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是一项系统化、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为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必须从人员、制度、成本、政策法规等方面做整体性考虑,不仅仅要从源头将垃圾分类收集做好,而且要将后期各环节的工作,包括运输方式、收集和终端消纳处理等考虑周全。目前我厅正在逐渐完备垃圾分类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一是出台《海南省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提出了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的总体目标,要求2015年底所有村庄均建立起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农村环境卫生专业保洁率达到75%,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显著改善,其中重点就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将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具体划分为就地处理类、当废品回收处理类、外运处理类3大类6小类,分类收集,分类投放,能采用就地处理,由自然环境消纳的,则不用全量收集转运至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做处理,其余的则经过分类后实现无害化处理。二是开展《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规划方案》编制前期工作,为我省垃圾分类试点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政策依据、保障措施及资金支持。
餐厨垃圾本身具有机物含量丰富、水分含量高、易腐烂等特点,首先将餐厨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实现干湿分离,不但可以为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创造有利条件,还方便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分选,提高回收利用率,达到垃圾减量的目的。因此,我省将餐厨垃圾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了《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方案》,争取实现到2015年底海口、三亚将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的目标。2011年,在我厅指导下,三亚市成功申报了全国首批33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目前,三亚市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正在进行场地平整施工。海口市也计划申报2014年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目前正在选址征地,拟立项推进项目建设。我厅在推进海口、三亚两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施工建设的同时,已跟踪指导海口、三亚两市同步配套完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建立餐厨垃圾收运系统,保证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与密闭处理,并健全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企业的运营管理监督机制。
为改善全省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在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提供示范、引导效益,省政府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投入1.5亿元,在全省范围内选取500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推动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此项工作已列入《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为做好农村垃圾试点工作,我厅目前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编制《海南省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规划》,根据东、中、西线各有所选取,山区、平原、滨海镇;县城镇、一般建制镇,农林场,重点风情小镇水源保护地附近的乡镇等7方面选择原则,筛选出以奖代补试点镇、村,会同省财政厅编制完成了《海南省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规划》。
4、召开全省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工作现场会,我厅于2013年3月12日在琼中县召开了全省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工作现场会,组织了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等有关人员,以及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和2012年试点乡镇的相关负责人,参观了琼中县黎母山镇3个村庄,听取了琼中、海口、三亚、琼海、东方、白沙等市县相关经验介绍,并邀请相关专家对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基本知识进行了宣讲,明确了2013年全省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申报工作以及督查、评价和考核办法
6、开展2012年农村里的生活垃圾试点项目检查,为全面掌握海口市三门坡镇、文昌市潭牛镇等11个2012年全省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于5月27日—6月5日期间组织人员分赴上述试点单位,重点对项目工作开展过程中关于机制建立、资金管理、人员配备、设施配套、宣传发动等各方面内容做了检查,针对11个试点项目存在问题,我厅已下发通报要求各试点项目尽快整改,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的同时,要求尽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因地制宜绘制垃圾收运最佳路径,并根据试点镇各行政村人口数量多少、垃圾产生量大小,确定是不是应建设垃圾转运站,或仅需建设垃圾收集屋,或配套垃圾收集厢体,便于垃圾转运车辆定时上门循环收集即可,最终确保试点项目建成后顺利开展运营。
2010年起,海口、三亚两市已在部分党政机关、学校、星级宾馆饭店、居住小区等选取试点单位,先行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以点带面,逐步向试点周边扩大宣传推广,我厅将继续加强垃圾分类的政府监管和宣传力度,陆续在各市县启动前期宣传方案,逐步增加试点,扩大全省垃圾分类处理范围。确保至2015年末,海口、三亚两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城市,海口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0%以上。
省委省政府格外的重视太阳能的应用,结合我省气候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实际,首先选择了太阳能光热领域很成熟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技术进行强制推广,2010年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明确了我省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及12层以下住宅建筑应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并给予财政补助或建筑面积补偿的政策扶持。我们印发了《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2-2009)等,完善了太阳能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标准体系。为逐步加强和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管理,我们对太阳能热水系统模块设计、施工安装、招标额度、验收等做了明确要求。目前已在我省有需求的新建建筑中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初步实现了规模化效应,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方面,2011-2012年我省获中央财政补助,支持实施了海南生态软件园一期、海南中航特玻工业园、大唐海南英利、海南英利办公楼、海南汉能光伏基地厂房、海口经济学院和汉能海南省技师学院等7个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13.25兆瓦,目前财政部已按补助总额的70%下达补助资金7442万元。截止2013年6月,已组织完成了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工业园、海南生态软件园一期、大唐海南英利、汉能光伏基地厂房等4个示范项目的验收评估,示范项目运行使用效果良好。目前,省住建厅正组织制定相关规划,做好试点示范建设,以指导全省加快应用光伏建筑技术,全方面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
抓好绿色照明示范省项目建设。为推动绿色照明试点项目的实施,2007年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公共照明节约用电工作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建城[2007]46号),明确对实施的城镇公共照明试点项目,从全省城镇公用事业(照明)附加费余额中一次性给予工程建设价格50%的资金扶持,同时还按普通光源核定的照明电费3年内不予核减,鼓励市县实施绿色照明项目。这些试点项目省里共投入1200多万元补助资金,在海口市共安装598盏风光互补、158盏无极灯、44台节电器以及照明监控系统。此外,部分市县也自行采用照明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如三亚市在海棠湾、凤凰机场、火车站、市区内积极采用风光互补路灯。
2、推广应用公共厕所太阳能照明。2011年4月,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广应用公共厕所太阳能照明技术的通知》(琼建城函[2011]136号),要求各市县环卫、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在新(改)建公共厕所建设中,积极采用太阳能照明技术,解决公共厕所用电,建设节能公厕,积极地推进我省公厕的太阳能利用。
(一)尽快出台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处理有关政策法规。我厅将起草完成《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及《海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积极列入省政府立法项目,配合省法制办完成对法规的审核、修改、完善等有关工作,尽快报省人大专题审议,争取早日出台实施。
(二)成立垃圾分类与回收专门组织协调机构。按照琼府[2011]72号文件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旅游委、工信厅、国土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教育厅、海洋渔业厅、农垦总局、林业局、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应充分的发挥部门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我厅将继续加强与上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继续选取海口、三亚两市若干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由居民、物业小区、街道居委会、废品回收站和环卫行政主任部门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与回收体系。
(三)建立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一是指导有关市县尽快将垃圾分类试点项目专项经费列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二是积极协调省直属各有关部门申报资金支持,对于涉及垃圾分类试点的相关项目,争取给予项目倾斜支持。三是吸引多元化市场投资,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企业公司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四)制定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充分的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营造“垃圾要分类,资源要利用”的社会氛围,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开展以校园为宣传重点的多种活动形式,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让垃圾分类知识走进课堂,从学生抓起,从小培养垃圾分类的基本认知。
(五)指导海口、三亚两市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根据《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方案》有关要求,继续指导海口、三亚两市在结合属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分步开展实施,逐步对现有垃圾混合收集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方案,建设与垃圾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同时,指导海口、三亚两市在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近期以推进家庭生活垃圾干湿分离为重点,降低厨余垃圾含水率,控制并减少垃圾水分,并试行发放垃圾分类收集袋、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及安排分类运输车辆单独收运,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的目标。
(六)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不仅会增加成本和工作量,还需要投入更多人力和财力,并且只有将源头分类和末端分类处置结合起来,才能有成效。因此,垃圾分类收集不仅仅是环卫一个部门的事情,更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公益事业。各市县要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是政府向公众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政府须承担起应尽责任,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的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并保证垃圾分类收集专项资金的投入。
(七)积极研究和吸收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提高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技术上的含金量。原始落后的垃圾人工分拣方式和分类运输和末端处理环节,既是制约工作效率和水准提升的因素,也是影响居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省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刚刚起步,一是需要广泛收集国内外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成熟技术成果信息,针对推行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我厅将根据全省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行业专家、企业代表、热心市民等详细研究,充分论证,因地制宜,及早采取适合本地实情的应用技术,为最大化提升工作实效进行有益地探索。二是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收集技术问题,及早就垃圾的分类运输问题和末端处理问题进行统筹规划,制定一套完整的技术路线流程和作业规范,给广大民以直观的影响,有利促进垃圾分类收集的长远推进。三是有序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积极向兄弟省市学习先进经验,组织各市县有关部门参加国家相关学习和培训,提高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