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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差异化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2-01 来源:中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管理

  根据《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对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实施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差异化管理。

  1.以每半月一次的频率,随机抽查对应半月内的一天的我市在建项目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的上班工人人数信息,根据每个季度(三个月,共计六次)抽取的人数信息,统计得出各项目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的上班工人人数的平均值。按照以下抽取比例,随机抽取项目列入下一季度差异化监管项目名单:

  (1)对登记的上班工人人数的平均值≤30人的项目,按照项目数的25%的比例随机抽取。

  (2)对30人登记的上班工人人数的平均值≤80人的项目,按项目数的15%的比例随机抽取。

  (3)对存在项目经理连续5天以上(含5天)未到岗的项目,按项目数的50%的比例随机抽取。

  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抽取比例就高。市管项目由市造价站按上述规定随机抽取。

  2.对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报送工作中,实施工程单位不配合、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的项目,列入下一季度差异化监管项目名单。

  3.对在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中,建筑设计企业或实施工程单位不配合、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对察觉缺陷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项目,列入下一季度差异化监管项目名单。

  4.因欠薪欠款等问题造成集体的项目,视情将责任实施工程单位在福州的所有在建项目,列入下一季度差异化监管项目名单。

  5.其他经建设行业行政主任部门认为应当列入差异化监管情形的,根据真实的情况,列入差异化监管项目名单。

  依照《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要求,对被列入差异化监管名单的项目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方式,现场检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的内业资料,重点检查现场管理人员备案及考勤情况及建筑工人的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考勤(工作量考核)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市管项目现场检查由市造价站组织并且开展,各县(市)区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业行政主任部门组织开展。

  1.发现的问题存在涉及违反企业合同履约行为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在下一次的合同履约评价中进行记分。

  2.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记分情况,每季度汇总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对于差异化监督管理过程中察觉缺陷整改不及时或不配合的项目,将在后续开展的监管工作中,列为加强管理对象,进一步强化监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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