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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江市市政设施建设管护中心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4-02-06 来源:中标公告

  关于内江市市政设施建设管护中心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原则,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内江市市政设施建设管护中心(以下简称:市市政建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建设价格、工程管理、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

  2.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4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3年7月25日)。

  报名及资格审核检查地点:市市政建管护中心,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490号;联系电话。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并提供电子档;

  4.《市市政建管中心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5.资格审核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市政建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检查,资格审核检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取消考核招聘资格;

  6.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检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2日上午8:308月4日晚24:00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一代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异地考生应合理的安排到达考试地点时间)。

  报考人数(以通过资格审核检查为准)与招聘名额需形成竞争,若未形成竞争,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来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3)成绩查询: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向考生本人反馈笔试成绩。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并按面试人数与考核招聘名额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没办法联系的,自行负责。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总成绩低于70分及以下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市政建管中心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市政建管中心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市政建管中心负责开展,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考核招聘岗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选调职位(岗位)的适应程度做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市政建管中心按有关法律法规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市市政建管中心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市市政建管中心按程序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会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附件:市市政建管中心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添加日期:2023-07-18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