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工程完工验收及建管交接管理,减少和杜绝工程完工验收及建管交接不及时问题的发生,日前,哈尔滨市住建局印发《关于逐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和建管交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3个月内,报请有关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办结工程完工验收和建管交接工作。未办结竣工验收和建管交接的,一律视为未竣工工程,非特殊原因不得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由原建设、实施工程单位负责监管、养护。
《通知》明确,工程建筑设计企业(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投资并组织建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竣工验收和建管交接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工程内、外业,及时报请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同步组织竣工验收和建管交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和接管部门的合理意见,完成质量上的问题整改、内业资料归集,按要求时限完成移交。工程设施管理养护单位(接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会同有关部门在正式交接前核定确认交接工程养护工程量;在深入现场踏查和认真查验内业资料的基础上,向建筑设计企业提前反馈需整改的问题。对具备条件的工程,接收后立即组织管理养护,投入使用。
《通知》提出,建筑设计企业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城市道路建管交接的,由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对已评定为合格工程,管养部门以很多理由拒不接收的,由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度建设系统内评优、评先资格。(记者 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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