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道路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绿地规划绿线: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电力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文物保护规划紫线: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指根据城市规划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道路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绿地规划绿线: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电力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文物保护规划紫线: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指根据城市规划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简单说就是政府根据未来的发展,对未开发的区域做的总体设计,如下图所示,根据色块的不同,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同。如黄色是居住用地,红色商务金融用地,可看下面详细的图例:
,但是对地产的项目而言,仅仅是里面的那一小块。城市规划是指当地政府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简单说就是政府根据未来的发展,对未开发的区域做的总体设计,如下图所示,根据色块的不同,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同。如黄色是居住用地,红色商务金融用地,可看下面详细的图例:
以城市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和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设计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和空间环境控制的详细规划要求。
详细规划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详细规划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详细规划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
(四)建筑物现状,包含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七)土地经济分共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一)总则:制定详细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详细规划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三)详细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详细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
四)详细规划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
各项工程管线详细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1)详细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设计的要求;2)详细规划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地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3)详细规划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的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详细规划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详细规划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详细规划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以城市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和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设计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和空间环境控制的详细规划要求。
详细规划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详细规划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2)
(4)详细规划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土地经济分共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建筑特点等资料。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详细规划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详细规划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详细规划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各项工程管线详细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3)详细规划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的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详细规划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5)详细规划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详细规划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详细规划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详细规划最大限度地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
、竖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
,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规划总平面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
、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竖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6、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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