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建房是指1973年至1986年期间,由国家纪委拨款出资、建造的房子。统建房分为解困房、集资房、房改房、安顿房四大类。解困房又叫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为处理本地城镇居民的住所困难,专门建筑的用于处理特别困难户的拥堵住所问题的住所。解困房归于一种政府微观性调控的方针房,解困房具有归纳性能好价格低的特色。
集资房:归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指改动住所建造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准则,实施政府、单位、个人三者一起承当,经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所建造的一种方法。其一般由国有单位出头安排并供给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与集资的员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造,房子建成后归员工一切,不对外出售。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房,是指享用国家房改优惠方针的住所。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子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
安顿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造和其他公共设施建造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顿所建的房子。安顿房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含征拆迁房子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