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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市建设用地?它与城市用地有哪些不同?

时间:2024-05-13 来源:招投标信息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的总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已经从村里或集体征为国有,性质待定的未建用地.工业用地是只能用于建设工为性质建筑的土地,综合用地是可以建包括商业连住宅建筑物的土地城市用地指按城市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各类用地的总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城市用地一般来说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特殊用地和其他用地等

  城乡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区别: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标准与准则》(90版)和(97版)中,针对深圳规划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城市建设现状,先后两次制定了适用于深圳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标准与准则》(97版)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一些用地类型的划分和界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本用地分类是在《标准与准则》(97版)“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的基础上,遵循适应深圳特区内、外整体协调发展、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修订原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深圳市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而制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兼顾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让方式及所有权属等相关因素。在编制本标准与准则时,最大限度地考虑到深圳土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协调分别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与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侧重于非建设用地分类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两个标准;本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11大类、53中类、80小类,以反映城市用地的真实的情况,满足城市规划、地政管理及规划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在前期调研和《标准与准则》(97版)的检讨工作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的11大类用地的基本框架得到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及地政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为了保持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在使用上的延续性,新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仍然保留了11大类用地的基本框架结构,仅对一些中类和小类用地类型结合实际需要进行了调整。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10大类用地的结构相比,本标准与准则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类)和“政府社团用地”(GIC类)之和相当于上述国标的“公共设施用地”(C类)。因此,新的用地分类标准也继承了《标准与准则》(97版)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与国标具有特别强可比性的优点;在编制不一样的层次的规划以及在规划管理、地政管理和规划研究的不同环节中,对城市用地的分类要求的深度不同,本标准与准则中确定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三级用地分类体系,可适应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对用地类型不同深度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管理工作的性质、内容及深度的具体实际的要求,采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在确定一个从土地使用权权属或功能地块角度不能再细分的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如果地块上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占地的主要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时,在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应按照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通过并列列举各用地类别来描述该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使各用地类型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用地类型在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中的使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用地的代号采用用地类型名称英文译名的第一个字母;中类用地和小类用地的代号分别在大类用地代号后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形成新的代号来表示。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适用本标准与准则“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各用地代号的系统性,本次修订工作对用地代号重新进行了连续的编排。应用《标准与准则》(97版)“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编制的所有规划成果(包括城市总体设计、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等),在后续的规划实施过程中仍然沿用《标准与准则》(97版)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同层级用地类别之间有着并列关系,而在大类——中类——小类这个层级序列上,存在着一个大类包含若干并列的中类、一个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部分中类用地没有再细分小类用地的情况除外)的逻辑关系。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的总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城市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坡度需要首先调查基地内部和周边的地下排水管线和周边道路、周边建筑物的标高。排水分两种:1、一种是通过地下管线、一种是自然排水。通过地下管线根据基地周边的排水管线情况,确定排水的**不利点,要保证这一点的排水管的**小覆土,通过这一些初步确定室外地坪的**低标高。自然排水一般主要是小区内道路排水,首先道路的标高点设计要满足道路规范的**大和**小纵坡的要求,保证基地内道路的排水通过自流可以流出。正常的情况下,建筑物的室外地坪要根据周边的道路标高情况**终确定,当然如果邻近有其它建筑物,是不能相差太大的。同时对于地势变化较大的地区,还需要注意标高对间距的影响。通过一系列分析,根据汇水面积和汇水点,确定管线的管径、雨水篦子的位置。

  1、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2、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3、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开发规划,进行“招拍挂”,由开发商竞购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依照开发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开发,所建商品房产权允许出售和流通;而工业用地则用于建设厂房,不可以进行商品房开发。4、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上级批准可以搞建设开发,用途有二,一是企业用地,二是集体建房用地。企业用地只能建设工厂或很多类型的村办企业;集体建房是村民集体行为,用于村民改善居住条件,房屋产权只能在村民内部相互转让,不能向社会公开出售;建设用于出租的房屋或宾馆(已经城市化的村集体,例如深圳市区内),可以经营出租,但没有产权证,不能出售。

  我国水弹性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对水弹性城市缺乏科学的认识,在不进行合理规划设计之前,就盲目施工建设;二是水弹性城市建设需要先进的技术做支持,但我国水弹性城市建设存在一些技术障碍;三是海绵城市建设应该以保护生态系。

  一、什么是建设用地批准文件?1、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批准用地的许可文件,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2、由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属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筑设计企业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之前,先经规划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筑设计企业用地的前置审批条件。3、没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作用: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任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做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建筑设计企业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任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任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3、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筑设计企业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任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