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内河管理、户外广告和城市景观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建设价格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价格信息。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和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污水处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八)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公司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个人简历: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个人简历: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一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党建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政务中心日常工作和对外窗口行风建设。分管房地产业管理、房地产市场整规、烂尾楼整治工作。分管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个人简历: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工作。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双拥共建,意识形态,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等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机关文明创建、系统纪检以及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等工作。分管人事管理、备案人员出(国)境管理、企事业改制。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现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工程、地铁建设质量安全和工地文明施工工作。担任防台防汛抢险救灾等应急、突发事件工作常务指挥。牵头施工扬尘整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男,汉族,1983年10月出生,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工作、污水收集及处理项目建设和管理、污水产业化改革工作、内河项目建设及维护(含内河截污工程)、海绵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担任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现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分管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分管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地热行业管理。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城建项目的计划、统计、经济发展形势分析、宜居环境建设、民生补短板,督促推进城建项目、城建规划。分管建设科技、设计(抗震)、智慧城市、施工图审查、城市风貌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数字城管、信访、维稳、保密、效能、新闻宣传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分管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担任局新闻发言人。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男,汉族,1982年4月出生,党员,九三学社成员,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分管市政建设,推进市政道路、桥梁及配套设施建设和市级财政投资工程的代建管理工作。分管建设行业技术管理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工作分工:分管村镇建设,指导农村贫困群体实施危房改造,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乡统筹、历史背景和文化名村、特色小镇等工作。分管建设市场管理、建筑工业化、工程建设价格、招投标管理等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和建设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指导相关协会。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丘杰兴,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分管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地热行业管理、熊猫中心管理、燃气行业管理、LNG工程建设等工作,配合抓好公共突发事件协调指挥,指导相关协会。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线)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2)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3)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土建类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3、财务审计处
(4)综合管理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专项经费,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5)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联系电线)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及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
处长:吴璇联系电线)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2)制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商品混泥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4)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
(7)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8)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
联系电线)经局领导授权,受各职能处室委托,进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受理局各项行政服务事项;
(2)严格按照各职能处室确认后的许可标准和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符合性审核、许可和转报;
(3)配合各职能处室做好入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许可事项和标准的增、减、变更工作;
(4)配合各职能处室处理服务事项办结后产生的群众投诉、在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管时发现的问题;
(5)及时学习并配合好各职能处室传达的上级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开展好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工作;
(7)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8)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9)指导、协调、服务建设系统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6)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地方技术细则,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10)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11)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
(2)负责编制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监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9)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定制、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10)负责中、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11)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12、城市给排水处
(4)参与编制城市给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给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5)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1)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涉及消防方面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2)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系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城区水系联排联调的顶层设计、发展规划和规范标准,及城区水系联排联调设施年度建设、维护计划。
(2)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牵头开展城区水系联排联调重点课题及信息化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负责城区水系联排联调、排水防涝指挥调度,以及城区应急排水抢险工作;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接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4)负责城区水系联排联调指挥平台的建设运维,推进城区水系设施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工作;组织建设供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
(5)负责城区供排水及中水设施的运行调度工作,对供排水产品质量及服务情况做评价;组织并且开展城区供排水及中水设施市场化及考核工作;协助开展供排水许可审批具体工作。
(6)负责具体实施水弹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参与编制水弹性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及制定考核评价标准;承担海绵城市建设运行管理及考核具体工作。
(7)负责城区水库、湖泊、内河、调蓄池等闸站的运行、调度、调控工作;承担城区水系水质保持、水量调度等日常工作。
(8)负责拟订城区水系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受理城区水系各类投诉件、诉求件,组织并且开展对城区水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
(9)负责供排水、中水及内河水质监测工作,并对水质状况做出统计、分析和评价。(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依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文明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检查督促建设企业建立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落实安全文明技术措施;
(2)根据安全文明技术规范和标准,深入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组织开展本地区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建设行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经验;(4)参与安全技术设施和安全技术科研成果以及有关安全的新产品、新结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审查和鉴定;
(5)组织开展本地区施工公司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8)负责本地区建设企业开工前的安全检查申报登记及布置检查工作。 9、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估。
(9)在履行受委托职责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行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以委托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职责:(1)对辖区内由市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管理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并在工程完工后向备案机关出具质量监督报告;(2)监督受监工程各方主体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验收强制性规范标准情况;
(4)负责接受对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检举、控告、投诉、并做处理或协调;
(7)在履行受委托职责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对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予以责令改正,或向委托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实施中道路交互与通行导改、管网迁移等配套设施建设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3)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燃气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4)负责收集、分析燃气行业的信息,统计行业有关数据,开展行业间的交流。
②审查需市本级立项核准的燃气工程建设项目;配合实施四城区管道、瓶装燃气和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四城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含年审),四城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③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依法查处燃气市场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1)负责温泉开发利用保护科研管理、温泉开发利用技术探讨研究、动态监测、回灌试验等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温泉水井的审批。
主要职责:(1)对国家、省、市在我市的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和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地给予检查,协调和监督、促进重点工程顺利建成。
(2)对重点工程建设中,需和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反映以尽快取得解决。
(3)定期报导重点工程情况,以便于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问题,取得领导的支持,指导与决策,促进重点工程的进展。
(4)向建筑设计企业宣传国家的基本建设政策与程序,促进重点工程更科学、更文明地组织施工,做到依法建设。
(5)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组织交流施工先进经验,提供合理化建议,以节省投资。
(6)宣传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做到保质量、保安全、促进度、节省投资,圆满完成重点建设任务。
主要职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
(1)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省、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的法律和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福州市户外广告整治和灯光夜景建设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市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包括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建设管理工作(4)负责市区灯光夜景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加强对大熊猫的保护和研究。以保护国宝——大熊猫为己任,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对台交流、旅游观光和国际合作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福州市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的规章制度;
(2)具体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工作,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做监督检查,对有争议的工程建设价格进行调解或审定,对有异议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组织复核;
(3)参与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估价表、建设工期定额、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负责编制福州市工程建设价格要素价格与指数指标,对实施情况做监督管理;
(4)负责对工程建设价格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单位的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协助职能处对已审批的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单位资质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批后跟踪监督;
(7)结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有关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协助职能处指导对口的有关行业协会开展信用建设工作;
(8)完成局、省造价总站交办的其他工作。13、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承担辖区内地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督工作。
(1)贯彻国家抗震防灾的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负责福州市新、改、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设防烈度的认定。
(2)负责组织编制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负责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的工作。(3)受省住建厅委托,负责组织福州市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
(5)配合市建设局建筑节能和科技设计处开展勘察设计管理、建筑产业化、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等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受内河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内河整治、建设、疏浚、管理及办理涉河行政许可。
主要职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申请、校准等事务性工作,为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摸排调研并建立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主要职责:协助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相关管理规定,为四城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