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市政府发出告诉,决议调整我市城市建造配套费征收规范。都市区Ⅰ档规模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0元计收。市物价局有关担任人称,此次调整不可能会引起房价显着变化。
据介绍,我市近年来运用配套费的有石板坡长江大桥、朝天门大桥、高九路等项目。此次调整主要是部分补偿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造资金缺口。
此次调整中,都市区Ⅰ档规模内(面积约1061平方公里)配套费,按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140元或110元上调到每平方米190元计征。都市区Ⅱ档规模内(面积约1676平方公里)配套费,按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110元上调到每平方米150元计征;都市区Ⅲ档规模内(面积约2736平方公里)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计征。
告诉规则,都市区外的区域,配套费征收规范由地点区县(自治县)政府自行确认,原则上按区县(自治县)政府地点地城区、中心镇、一般镇3个层次区分。区县(自治县)政府地点地城区配套费,原则上不低于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90元计征。
经规划、建造行政主任部分同意,乡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使用自用宅基地建筑、改建自用住宅的,以每人25平方米建筑面积免收配套费。
市物价局有关担任这个的人说,从近年调整配套费征收规范来看,本次调整低于房价添加率。2003年都市区商品房均匀房价为2034元/平方米,2006年均匀房价为2939元/平方米,添加44.5%,而本次配套费添加率为36%,添加额在房价中所占份额不大,不会引起房价显着变化。
调整后的征收规范自4月17日起履行。在此之前,已向市城市建造配套费办理办公室申报并受理的项目,仍按原规范履行;未申报或申报未受理的,一概按新规范履行。记者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