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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估的通知

时间:2024-05-01 来源:城市公共服务

  为贯彻落实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估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和11月14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估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决定自即日起,全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暂停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估管理办法》(湘水发〔2019〕15号)。

  今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得以信用评估、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估加分事项。国家和省级层面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估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