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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及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行政执法的公告

时间:2023-11-21 来源:中标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及深圳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行政执法的公告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及深圳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17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行使下列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一)依法对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报建的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等;

  (二)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领域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出详细的调查检查。按规定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17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行使下列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一)依法对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报建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市政、园林绿化、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管廊建设以及城市燃气工程等市政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领域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出详细的调查检查。按规定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