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市城区污水管道及泵站改造工程已由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城区污水管道及泵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3〕7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73%,自筹2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昌邑区污水管道改造3010米。其中D300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线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线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线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线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线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实施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程交接及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等监理(本项目监理范围含所有专项工程监理)。
2.5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区域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验测试仪器设备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5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7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招(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3.8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1日8:00至2023年12月14日16:00前,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来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核检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资格。
5.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保证金。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7号501室)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